联邦法院:孪生子女父母没有双倍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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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加拿大的就业保险法案,有了孩子后,夫妻双方可以总有有35个星期的产假,用以在家里照顾孩子,不管一次生多少个孩子。作为社会福利国家一项受欢迎的法律,没有多少人对这一法律提出质疑。但最近有人提出,如果生了双胞胎或多胞胎怎么办?夫妻双方是否能多休产假呢?

提出这一问题的是渥太华的一对夫妇。2009年四月,克里斯丁和宝拉迎来了他们的双胞胎女儿,但紧接着,棘手的问题出现了,照顾两个孩子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他们觉得总共35个星期的产假对他们来说不够,于是他们就分别申请了35个星期的产假。他们认为,如果相隔一年出生的两个孩子可以使父母休双倍的产假,那么他们作为一个双胞胎的父母,也应该享有双倍的产假。

2009年9月,加拿大就业保险委员会给克里斯丁和宝拉每人35个星期的产假。但到了2011年5月,一名仲裁员推翻了以前的决定,表示就业保险法案清楚表明,不管生一次生多少孩子,产假都是35个星期,因此克里斯丁和宝拉不应该享有每人35个星期的产假。

克里斯丁和宝拉为此把官司打到了加拿大联邦法院。加拿大联邦法院星期四作出裁决,认为仲裁员对于就业保险法案相关条款的解释是正确的,孪生或多生子女的父母不享有多休产假的权利。

联邦法院作出裁决后,克里斯丁和宝拉认为联邦法院的裁决不公正,对孪生子和多生子的父母来说不公平,他们决定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另一方面,一位新民主党联邦议会议员已经提出个人议案,推动让多生子父母能得到更多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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