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三年2次漏报$500+收入,结果被CRA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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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一名女子因为三年内2次漏报超过500加元的收入,结果被税务局CRA重罚1100多加元,该女子向法庭提出上诉,但被法官驳回。

加拿大的税收制度通常被称为“自我评估”制度,这意味着个人每年都要填写一份纳税申报表,申报年度收入,申请任何适用的扣除或抵免,并计算是否需要缴税或可以获得退税。

为了鼓励纳税人认真申报所有收入,加拿大《收入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规定了未申报收入的处罚。

根据法例,如果一名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及之前三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个年度未申报至少 500 加元的收入,您可能会被处以“屡次未申报收入”的联邦罚款。罚款金额的计算方法是:未申报收入的 10%,以及与漏报相关的少缴税款(或多缴税收抵免)与已就该未申报金额缴纳的税款(例如,雇主通过预扣税款缴纳的税款)之间的差额的 50%,以较低者为准。此外,通常还会处以省级10%的相应罚款。

例如,如果您在2025年漏报超过500元的收入,并且在2022年、2023年或2024年的任何一年的纳税申报表中也漏报超过500元的收入,您可能会被处以未申报罚款。

本月初,加拿大新斯科舍省一位女纳税人就遇到了这种情况,最终她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减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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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庭文件,该女纳税人的麻烦始于2023年10月,当时她收到了加拿大税务局(CRA)寄来的两份重新评估通知书,分别涉及2020和2022纳税年度。

原来,在2020年,她漏报了省卫生局T4表格上的收入,因此被收取了14.04加元的滞纳金。不幸的是,该女子人在2022年的纳税申报表中也漏报了来自加拿大皇家银行投资者服务信托(RBC Investor Services Trust)的T4A表格上的收入,因此被收取了140.64加元的滞纳金。

但是,由于这是她三年内第二次漏报收入,她被处以770.20加元的联邦罚款和352.71加元的省级罚款,罚款一共超过1100加元,原因是屡次漏报。

该女子向加拿大税务局 (CRA) 申请免除未申报罚款和欠税利息,但遭到税务局官员的拒绝。随后,纳税人向另一位税务局官员提出上诉,结果再次被驳回。无奈之下,该纳税人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纳税人在申请书中陈述,她已核对了TurboTax报税表,并已输入了RBC Investor Services Trust的T4A表格信息,但提交给CRA的却是空白表格。她表示,这一疏忽纯属无心之失,并无意在报税过程中撒谎或进行欺诈。纳税人就此疏忽表示歉意,并主动提出尽快补缴欠款,且已于当日全额缴清了所有欠税。

纳税人辩称,过去十年她的纳税申报和缴税记录良好,她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她没有故意虚报收入,也没有违反法律。她请求法院考虑,她的错误是“一个一般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可能犯下的诚实且合理的错误”。

纳税人还辩称,由于其2020年和2022年的纳税申报表均在同一天(即2023年10月5日)进行重新评估,因此在收到第二次漏报(2022年)通知之前,她并未收到第一次漏报(2020年)的通知,因此“无法避免第二次漏报”。纳税人认为,加拿大税务局(CRA)延迟处理2020年的第一次重新评估通知,既没有告知她存在错误,也没有告知她再次漏报可能面临的处罚。

法官认为此论点不成立,因为《税法》并未要求在三年内第二次漏报时,必须事先通知其存在漏报行为才能适用处罚。因此,法官认为CRA官员的结论是合理的,即导致罚款和欠税利息的事件并非纳税人无法控制的情况,并驳回了该名女纳税人的上诉,维持了CRA罚款和利息的判决。

文章来源:

https://financialpost.com/personal-finance/cra-penalized-taxpayer-failure-report-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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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遠永遠不要相信銀行一定會將報稅資料寄全給你;受過幾次教訓之後每年自己打電話去確認是否已寄出齊全。 曾經因未收到或資料錯誤被罰,銀行不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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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A花费巨大精力在小鱼小虾身上有本事去查富豪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