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犯案有否深思熟虑 法官再开庭引导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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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犯案有否深思熟虑 法官再开庭引导陪审团

  中国留学生汤远熙被控杀母案,陪审团由周一下午开始,至昨日仍在退庭商议。法官昨日早上接到陪审团提问,并于下午短暂开庭为陪审团提供指引。

  法官指陪审团对在法律上,就「深思熟虑」(deliberate)的解释有疑虑,由于这是裁定被告是否一级谋杀罪成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需要尽早向陪审团说明。

  法官称,在本国刑事法中,所有谋杀都是有意图的,而一级谋杀是指有计划及深思熟虑的杀人行动,要入罪必须要同时符合两点。但他指法例没有列明「deliberate」的解释,不过该字是通用英文字,而按照牛津字典的解释,该字的意思是有意识地、非突发性地,以及在非紧急的情况下发生。

  法官说,刑法中的「深思熟虑」,并不仅是「故意」(intentional),而是超过了故意的程度(something more than intentional)。

  法官同时提醒在本案聆讯中,曾提及一些被告所作的行为,例如被告被捕后向林警官所提到,事发当日早上,事先故意将一些硬币散落牀上让母亲收拾,虽然他故意那样做,但陪审团不能单凭这一行为而裁定被告一级谋杀罪成,因为裁定一级谋杀罪成,必须同时符合有计划及深思熟虑两个条件。

  法官解释,一个人可以「故意」(intentionally)做出某种行为,但不一定经过深思熟虑、权衡过利弊。

  法官前日在陪审团退庭商议前作出引导时曾表示,陪审团有四项必要考虑及共识的要素:包括:汤远熙曾进行非法行为、他的非法行为导致母亲郭炼结死亡、他有杀母意图,以及他是在有计划及经过深思熟虑的情况下犯案。而陪审团需要考虑的是检控官已经排除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被告有计划及曾深思熟虑。如陪审团认为检控官已做到这一点,便应判处被告一级谋杀罪成,但如有合理怀疑或不认同证据已到达这地步,则需裁定被告二级谋杀罪成,如对首三项要素有任何一项不认同,则要裁定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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