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41岁单身女病逝 房产收归国有
中国“人民法院案例库”近期公布1则参考案例,一名41岁单身、没有兄弟姊妹的赵女士因病去世后,留下1套400多万(人民币,下同)的房子,还有银行存款等110多万,最后父母双方的9名亲友对簿公堂,最后110多万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继承,房产收归国家所有。
据澎湃新闻15日报道,这起继承纠纷案,起因是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包括位于北京昌平区1套101平方米的房子,价值400多万元,还有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多万元。
其中,赵女士的父母均去世,她去世时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姊妹,她的爷爷奶奶、外婆外公亦早于赵女士去世,所以赵女士没有法律规定的第1顺序、第2顺序继承人。
经查,赵女士的叔叔为计程车司机,居住处距离案涉房屋较近,曾在赵女士生前多次开车带她就医,对她协助相对较多,还曾在节日期间带她出境旅游。其馀原、被告对她亦有一定协助,如多次协助就医等。此外,原、被告还主张曾通过节假日上门慰问表达关心。
法院最终判决,赵女士名下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10多万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继承;其中,根据他们各自对赵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其中上述的叔叔继承20%份额,其馀8名亲属分别继承10%;另外,房产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就此案例,央视新闻曾引述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龙解释,目前法律规定的赡养扶养的义务,与遗产的继承权利是相对的,只有尽到赡养扶养义务才有权利继承。法律规定赡养扶养的主体,仅限于有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主体之间,若随意扩大被继承的范围,可能会导致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
因此,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旁系亲属扶养人获得对等遗产继承份额后,法院判决把房子收归国家所有,依据的是中国《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