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华裔女子被狗只咬伤获赔偿逾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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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民事纠纷法院裁定一名狗主,因未有控制自养狗只咬伤一名华裔女子,需要向女事主赔偿1139元。

法庭文件显示,事发2024年2月,中文译音王姓女事主在住所车房门外遭两只小狗咬伤左小腿和右足踝,事主需要由救护车送院,并接受狂犬疫苗。

事主其后入禀BC民事纠纷法庭向狗主Youssif Takla提出索偿3148元,当中包括救护车服务费848元、收入损失500元、未来去除疤痕费用1200元,以及精神痛苦赔偿600元。

狗主抗辩时说,事主先踢向狗只,同时以雨伞击打作出挑衅,并拒绝由他自行驾车将事主送院,事后亦替事主支付75元的狂犬疫苗费用。

判决书指出,涉事狗主因为因为疏忽大意,未有控制狗只,令到狗带松脱,因此必须为事件负责。不过,对于事主提出的索偿费用则提出质疑驳回,包括用于预期疤痕去除和皮肤病治疗费用,以及未能提出收入损失证据。至于精神痛苦费用,只判令150元象征性赔偿,以及接受救护车服务费索赔。

法庭最终裁定狗主需向女事主赔偿1139元,以及法庭费用和判决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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