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一件“毫无意义”的事后 大温公寓赔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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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省民事调解法庭(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裁定,当地一家分契式物业委员会(strata)在明知欠款即将通过再融资支付的情况下,仍对一物业管理公司名下11个单位申请留置权,这一行为“完全没有任何意义”,须向该公司赔偿逾1.6万加元。
原告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在兰里一栋共68个单元的分契式物业中持有11个单元。纠纷源于该公司拖欠一笔特别征费,物业委员会于2024年3月6日发出11封催缴信,警告若在21天内不付清,将申请留置权。但公司未按时支付。
同年4月10日,物业委员会在追查欠款账户时确认,物业管理公司已签署再融资文件,交割日定于4月19日。
物业委员会随后向物业管理公司发函,要求为每个单元支付1450加元法律费用以解除留置权。该公司律师赶在4月18日付清全部费用,总额为15950加元,使所有留置权得以解除。物业管理公司随后起诉,认为物业委员会明知其即将到账却坚持申请留置权,行为不公。

法庭认同物业委员会在程序上合规,但指出2025年一次业主会议曾提出补偿物业管理公司的决议,虽未通过,却证明委员会确实知晓再融资安排。法庭认定,并无迹象显示物业委员会认为再融资可能失败,即使存在,也没有证据表明多等四五个工作日会产生额外损害,因此判定申请留置权“完全没有任何意义”。法庭最终下令物业委员会支付包括仲裁费在内的16175加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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