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女生学贷减免15%被CRA追税 法院:不用交
学生贷款被政府减免,本来是好事;但这笔“少还的钱”,会不会又被税务局当成收入征税?
本月早些时候,加拿大税务法庭审理的一宗魁省学生贷款案件,就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一名学生因符合省政府贷款减免资格,获得15%的学贷减免,却被加拿大税务局(CRA)追税。最终,法院作出了对学生有利的裁决。
魁省“学生贷款减免计划”允许学生在全日制学习并按规定年限完成课程后,将学生贷款总额减少 15%。
贷款减免金额直接支付给发放学生贷款的金融机构,用于偿还部分贷款。学生会收到一份税单,列明被免除的贷款金额。但根据魁省政府官网,Revenu Québec 至少在魁省省税层面上,并不将贷款减免金额视为应税收入。
不过,加拿大税务局(CRA)似乎并不认同这一观点。正因如此,近期有纳税人就魁省学生贷款被免除部分是否应课税,将 CRA 告上了税务法庭。


原告目前任职学校教师,于 2021 年完成大学学业,现每月偿还魁省学生贷款。
这名纳税人对 CRA 对其 2023 年报税表的重新评估提出上诉。她反对将 5423 元被计入应税收入,该金额是魁省政府在 2023 纳税年度为她偿付到学生贷款账户的减免额度。她本人并未实际收到这笔钱。
法庭要判断的核心问题是:魁省政府 2023 年汇入这名纳税人学生贷款账户的 5423 元,是否应按 CRA 的重新评估算作应税收入。

根据《所得税法》,纳税人“作为或因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等而收到的金额”需纳税。CRA 认为,这笔 5423 元的学生贷款减免应按“作为或因获得助学金”纳税。
虽然税法本身并未明确定义“助学金”一词,但既有判例对此作出过解释。2004 年联邦上诉法院的一项判决引用了多个权威词典:《简明牛津英语词典》(第十版)将 bursary 定义为“拨款,尤指授予学生的补助”。《新大学词典》(多伦多 Thomas Allen & Son Ltd.)则解释为“向有需要的学生提供的金钱补助”。法官还引用了《加拿大牛津袖珍词典》:“主要根据经济需要或学业成绩等标准向大学生发放的经济奖励”。
法官总结称,这些定义共同强调,助学金是向有经济需求、需继续学业的学生提供的补助。
CRA 辩称,2023 年由政府支付到学生贷款账户的 5423 元应被视为助学金,因而需纳税。但法官未采纳这一观点。他指出,减免金额不能算作助学金,“原因很明确——2023 年时,原告并非、且自 2021 年起就不再是‘为继续学业而需要经济资助的学生’”。因此,该笔款项不构成助学金项下的应税收入。
进一步考察《所得税法》条文,法官又讨论了这笔金额是否可以被视为“因获得助学金”而收到。法官再次否定这一逻辑,认为该笔减免实际上源自学生贷款本身。他反问:“谁会或能有理由主张学生贷款是助学金?”
最终,法官认定,被豁免的金额不符合助学金的定义,CRA 试图将其作为应税收入的做法是错误的。原告胜诉,这笔减免款项无需计入其 2023 年收入。
安省有没有类似政策?
目前,安省没有像魁省“Loan Remission Program”那样,因学生全日制并按规定期限完成课程,就统一减免15%学生贷款的政策。
安省学生主要可通过 OSAP 获得“助学金+贷款”组合,其中助学金无需偿还;毕业或离校后,若收入较低,可申请还款援助计划,降低甚至暂停月供,但这并非按时毕业即可自动减债。
对部分紧缺专业学生,安省另有 Ontario Learn and Stay Grant。符合资格的学生可获得无需偿还的资助,但通常要承诺毕业后在就读地区工作,主要面向医疗等人手紧缺领域。
此外,在安省偏远或服务不足社区工作的部分医护人员,也可能申请联邦 Canada Student Loan Forgiveness;这项减免针对加拿大联邦学生贷款部分,并不适用于普通学生的安省贷款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