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房主不理睬物业管理 因挂彩色窗帘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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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窗户上悬挂彩色窗帘达六年的男子,近日被卑诗省民事解决法庭(CRT)判决须支付罚款,原因是违反了物业管理规定。

该男子是三层楼建筑的一楼住户,早在2018年就开始挂上了窗帘。六年后的2024年,要求他拆除这些窗帘,理由是它们不符合物业管理关于窗帘的规定。

他对此辩称,既然窗帘已经挂了这么久,“物业管理就不应该打扰他。”

法庭副主席埃里克·瑞赫说,物业的章程在窗帘挂上后的一年内并没有改变,并且他提到这些规定的措辞“令人困惑”。然而,他指出,业主不能安装任何“难看”的窗帘,而可见窗帘的唯一允许颜色是白色、米色、灰色或浅棕色。

关于该业主窗帘的颜色并不明确。物业管理表示,他们收到的第一次投诉称这些窗帘是蓝色的,而CRT的判决理由中指出,照片证据显示窗帘是粉色或红色,并没有蓝色窗帘的影像。

公正的天平。(来自iStock的图片)

瑞赫驳回了该男子的所有主张,判决他需为违反物业规定支付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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