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柏文屋主因在室外吸烟被罚款逾万元
卑诗省一位屋主因违反柏文吸烟相关附例(bylaws),在一宗针对其物业管理公司的仲裁中受牵连,被勒令向物业公司支付超过1万元罚款。
据Daily Hive报道,根据卑诗省民事审裁处(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简称CRT)的听证会记录,案件中的申请人,亦即物业管理公司声称,屋主SC多次违反附例,在其单位的露台和后院吸烟。
物业请求仲裁庭下令要求SC遵守附例,并支付17.400元罚款,以及支付6.850.72元给物业公司,以补偿其为纠正违规行为所产生的费用。
2024年3月17日至2024年7月30日期间,该物业共收到87宗对SC吸烟的投诉,均由一名邻居提交。投诉内容包括邻居看到SC在单位外面吸烟、闻到烟味,或看到她在自家门口吸烟。邻居称烟雾会四处扩散。
自恃曾获得前主席允准
SC并未否认这些投诉,并补充说自2024年8月起,她就未在物业范围内吸烟了。她还声称,自己并不受2021年通过的新附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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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的裁决指出:“她声称,在2021年前屋苑业主立案法团(strata council)修订附例通过时,她与立案法团前主席有过谈话。她说,主席当时向她保证,她可以在自家后院吸烟。”
但仲裁庭认定,新附例中没有与SC吸烟行为相对应的豁免条款。
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物业共向SC寄送9封信函,详细说明了她每次违反附例吸烟的日期和时间。每封信函都警告SC,她可能因每次违规行为被罚款200元。
虽然物业公司并未依照《分契物业法》(Strata Property Act)的规定,对每次违规行为都处以罚款,但仲裁庭认定,其对当中的36宗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符合该法规定,罚款总额为7.200元。
最终,SC被勒令停止在公共区域吸烟,并须向物业公司支付10.678.30元,其中包括7.200元的罚款和2.740.29元的执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