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一加拿大人认为可以体罚孩子, 比如打屁股
据 National Post 5 月 28 日报道,一项新的 Leger 调查显示,"略多于半数"的加拿大人认为,像打屁股等儿童体罚方式不可接受。53% 的受访者表示,体罚孩子是错误的,但仍有 40% 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
Leger 中部加拿大业务执行副总裁 Andrew Enns 表示:"我们有点惊讶,有相当一部分加拿大人仍然会用身体惩罚来管教孩子,并认为这样没问题。虽然现在的程度可能没有上一代那么严重,但这种现象仍然存在。"
六成加拿大人表示自己小时候曾经遭受身体惩罚,其中 55 岁及以上受访者比例最高(68%)。
调查还发现,小时候被体罚过的加拿大人,更容易接受各种对孩子的惩戒行为。例如,51% 这类受访者认为吼孩子可以接受,45% 认为打手、胳膊或腿没问题,43% 甚至认可打屁股。
整体来看,约三分之一受访者认为打屁股(32%)或打手、胳膊、腿(35%)可以接受。
除了小时候被体罚的加拿大人(52%),报告还发现,阿尔伯塔省(55%)和男性(46%)群体对体罚的接受度更高;而魁北克省(64%)和女性(59%)更倾向于认为不可接受。

至于非身体惩戒方式,比如取消特权(88%)、让孩子罚站(81%)、让孩子去房间冷静(78%),大多数加拿大人都认可。
Enns 补充道:"只要涉及身体接触,认可度就明显下降。"他还说,即使是吼孩子,加拿大人也意见不一,53% 认为这样做不妥。
面对在公共场合目睹体罚,18% 加拿大人表示会直接干预,20% 会选择举报但不亲自插手。父母群体有 21% 表示会出面干预;而有 36% 受访者认为"事不关己",男性中这一比例更高(42%)。
放眼全球,已有 70 个国家和地区全面禁止体罚,但加拿大尚未加入。刑法第 43 条允许父母、看护人和教师在合理范围内对孩子使用轻微惩戒。法律规定:"任何教师、父母或代为监护的人,只要对其照料的学生或儿童所用的惩戒性武力没有超出在当时情况下的合理限度,即为合法。"
2004 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加拿大儿童、青少年与法律基金会诉加拿大案"中审查了第 43 条,认为该条款符合宪法,但"显著缩小"了适用范围,并出台指导意见:只允许对 2 岁以上、12 岁以下儿童使用惩戒性武力。

根据加拿大司法部,家长和看护人只能使用"短暂且轻微"的身体惩罚。例如,打孩子或打得留下痕迹、淤青,都不属于"短暂且轻微",也就不被视为合理。
像用皮带、尺子等物品体罚,或打孩子的脸、头部,都是不允许的。教师不能对学生使用武力或体罚,但在需要把孩子带离教室时可使用"合理武力"。
研究表明,用体罚、斥责或羞辱等方式惩戒孩子,不仅长期无效,还会带来负面影响。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体罚与多种儿童负面结果相关,包括损害身心健康、影响认知与情感发展,甚至导致攻击行为和暴力倾向增加。
Leger 报告还发现,加拿大人大多认为,像用物品打孩子(91% 认为不可接受)或打脸(92% 不可接受)等体罚方式,已完全不能被接受。
Enns 总结道:"有些做法我们现在还觉得可以,但有些事情,无论我们小时候经不经历过,现在大家都一致认为是不可以的。"
这项在线调查于 2026 年 5 月 8 日至 11 日期间进行,共有 1,525 名 18 岁及以上加拿大人参与。由于该调查为面板抽样,无法给出误差范围。若为概率抽样,误差不会超过正负 2.51%,19 次中有 20 次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