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妈妈借钱助女买车遭拖欠 公堂较量如一出戏

星岛日报+-

卑诗省一位母亲对女儿及其男友采取法律行动,希望追讨自己借给他们的3.500元,并指控他们砸坏了一台电视机。

卑诗民事审裁处(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简称CRT)裁决书指,这位母亲(本案原告)借给了她的女儿(本案被告)及其男友3.500元。母亲告诉法庭,她的女儿并未偿还这笔借款。

女儿在法庭审理中承认,母亲确曾借给她这笔钱,但她已经偿还了一部分。

双方均对母亲借给女儿3.500元是为了助她买车的说法没有异议。由于没有书面合约,所以仲裁庭认定双方有口头协议。

这位母亲说,这对年轻情侣都同意按月分期偿还500元的方式还清借款,但她迄今只收到了280元。

法庭裁决书写道,“被告却称自己已偿还了1.897元,并提供了一份记录在手机备忘录应用程式上的付款清单。”而仲裁庭就对这份文件持保留态度,因为清单中“未提供任何交易确认号码,被告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例如银行记录,来证实这些付款确实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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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清单中还包括一些被标记为『A&W/Starbucks』和『妈妈欠我钱』的项目。这表明清单上的项目,并非全都是用于偿还3.500元车款的帐目。”

法庭表示,女儿在备忘录应用程式中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她已支付1.897元借款。

这位母亲还指控女儿,称其弄坏了一台电视机,女儿及其男友同意赔1.300元偿,却未支付。仲裁庭则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这项指控。

不仅如此,这位母亲另有一项指控,称她借款300元给女儿用于生日派对,但女儿没有归还,同样遭法庭驳回。

仲裁庭总结道:“基于上述理由,我裁定被告必须向原告支付3.220元的借款。这笔款项为3.500元,减去已确认支付的280元。”

扣除仲裁庭费用后,女儿必须在裁决后30天内还妈妈3.52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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