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铁路局前局长收受巨额财物 遭提起公诉
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7日通报,中国交通运输部原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原党组书记兼局长费东斌涉嫌受贿案,近日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官方去年曾通报,费东斌“结交政治骗子”、“贪婪无度”,并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工具。
最高检指出,费东斌涉嫌受贿一案,由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检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费东斌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已依法告知费东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
公开资料显示,费东斌今年56岁,长期任职铁路系统,曾任沈阳铁路局总工程师、副局长,青藏铁路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北京铁路局常务副局长,济南铁路局常务副局长,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等职。之后转任地方,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乌兰察布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2021年4月,费东斌出任河南省副省长,同年10月任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2022年9月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党组书记,2022年10月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局长兼党组书记。
2025年6月,费东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2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费东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其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费东斌丧失理想信念,政治意识淡漠,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并称其“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