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亲历:从死缠硬租”到赖着不走 租客失控
一时不慎,接纳了这样一位租客,女性,五十多岁。
外人入住,自然要了解一些基本情况。从她叙述中的瞬间犹豫,我马上就明白了一些事情。当时也曾犹豫是否租给她,但她死乞白赖地纠缠,几天内反复“轰炸”,屡屡上门、电话追踪,还发来图片,说别人房子更便宜。我问:“那你为什么不租?”她却说:“没有你的好。”
后来翻脸时却反咬一口,说自己是被骗来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言辞轻薄,不一而足。后来与她接触过的人都说她撒谎成性,眼皮都不眨一下。
女人开始买些东西“送礼”。我不稀罕这些小恩小惠,便委婉拒绝,只强调:守规矩就可以。况且她买的柚子,不过是为了取皮放进冰箱除味。
然而,她的劣行很快显现。房东保留一把备用钥匙,本是历来的习惯和规矩,她却坚决反对:“我是女人,我东西多。”可她自己却连门都不敲,随意进入别人房间,甚至站在背后看人上网。

炉头都不会用,饺子煮成片汤,只能一点点教她。既不洗澡,也不洗衣服,却声称自己有洁癖,还抱怨没有单独“方便”的空间,甚至在卫生间挂上马桶垫,对洗衣机、干衣机是否干净不断挑剔。这样的行为不仅缺乏基本信任,更显得矫情。既然如此,当初看房、交定金时又为何如此爽快?难道有人逼着你不成?
我善意提醒:很多事情你不懂,需要学习。她却立刻回一句:“我年轻,可以学。”
小事可以包容,但有些行为难以容忍。她每天清晨在厨房叮叮当当做饭,本不在禁止之列,但理应注意分寸。更过分的是,她在公共区域毫无顾忌地打电话,拿着手机在卧室、走廊、厨房来回走动,大声喧哗,旁若无人。别人还在休息,她却完全不顾他人感受,一副“我花了钱就可以随心所欲”的姿态。房子里还有其他租客,我必须考虑所有人的权益。
入住前已约法三章,其中一条就是相互尊重,不影响他人,尤其是休息时间。如果要联系国内,应先确认时间是否合适,即便在自己房间,也应控制音量。加拿大房屋隔音较差,更不用说公共区域。况且,别人对你的私事也毫无兴趣。
我曾举例说,美国总统的女儿因在公众场合喧哗被罚款,她的回应却是:“别跟我讲那些高大上。”
然而,她依旧我行我素,且不止一次。不得不正式告诫。若她能认错并改正,也就罢了,谁料她气势汹汹,瞪着眼睛,强词夺理地与我争辩二十分钟,“不用你教育我”。如此无礼无教养,实在不可理喻。
没想到因此得罪了她,之后不断遭到报复。白天出门屡次不关灯,被问到时即使当场抓到,也只是轻描淡写一句“忘记了”。继而开始不关炉头,通红的炉盘,焦糊味弥漫室内。这已经不仅是浪费问题,而是严重安全隐患。问她是忘记还是故意,她却理直气壮地说:“我从来不做龌龊事。”
既然如此,她显然不适合继续居住。我要求她期满搬离。期限已到,她既无说法也无行动,反而摆出一副赖着不走的态度:“没找到合适房子,不走。”
我已给予充分时间,找不到房子是她自己的问题。再次让步:可以再延一段时间,但必须交租。她却说:“我就不交钱,没有合适的房子就不搬,等找到再说。”完全一副耍赖的姿态。
我严词拒绝:你已无资格继续居住,必须尽快搬离,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天,她竟然交了一个月房租。看她诡异的神情,我已有预感——她只是用这30天拖延时间,而且一旦提前搬走,必然纠缠退钱。更过分的是,她将交钱过程用手机拍摄,声称留证据。尽管我每次都开具正式收据,因为她要用于申请政府福利,但她未经同意拍摄,已侵犯隐私。她却嚣张回应:“你告我呀。”
不禁感慨:来加拿大时间不长,好的没学会,坏的倒学得很快。她显然是道听途说,误以为租客不可被驱离。
有一天,她去某机构求助,对方明确告知不属于服务范围。但她不依不饶,坚持要对方解决问题。对方正在处理涉及警方的紧急事务,她却反复闯入办公室,扰乱工作,被请出后竟破口大骂,还在外面逢人就骂。
一个五十多岁的人,如此无理取闹,张口骂人,实在是缺乏基本教养。所谓“老人变坏,坏人变老”,大抵如此。
问题总要解决。我咨询律师并查阅资料:如果房东与租客共用厨房或浴室,则该居住者不受《住宅租赁法》(RTA) 保护,无需通过房东租客委员会(LTB)。只需给予合理通知,通常为一个租期;若拒不搬离,可更换门锁,必要时可报警处理。
情况变得简单。我打印通知,未使用“驱逐”一词,而是“迁出通知”:因拖欠房租及骚扰他人,限期搬离,并恢复房屋原状,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
最终,通知发出第三天,她便搬走,虽未满期限。离开时仍不忘恶语相向。
这样的人,无论身处何地,都难以被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