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富商被雇凶杀害索赔1.68亿,凶手加国买豪宅
一起发生在中国的雇凶杀人案,竟一路打到加拿大法院。受害者家属指控嫌犯挪用上亿资金在大温买房,索赔高达1.68亿加元。然而,卑诗最高法院最终裁定证据不足,直接驳回全部诉求。这起横跨中加、涉及巨额资金与房产的案件,也因“司法独立”争议引发关注。
此案诉讼由杨昌斌(Changbin Yang)家属于2018年提起,被告为倪龙(Long Ni)。案发时倪龙人在温哥华,之后因策划该谋杀案在中国被捕并被执行死刑。
法官Gordon Funt在裁决中表示,该案件既“非同寻常”,因为主要被告已于2020年在中国被执行死刑;同时又“十分普通”,因为案件关键在于举证责任。
诉讼将倪龙及其妻子和女儿列为被告,指控其向杨借款约1.13亿加元用于投资中国矿业,但实际上用于在卑诗省购买多处房产。
法官还认定,原告在中国多起涉及杨遗产分配的案件中误导了多名法官,同时也认定倪龙的妻子在卑诗省法庭上对其自身财务状况作出误导性陈述。
裁决书写道,“该案之所以普通,是因为其裁决主要取决于原告的举证责任,而该责任基于‘优势证据原则(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原告在诉讼中寻求总计1.68亿加元的赔偿,称杨“是宜昌市最富有的商人”,在煤矿和酒店行业拥有业务。

Funt法官在裁决中表示,“然而,原告未提供任何财务信息,例如酒店、煤矿或杨先生其他业务的财务报表,也未解释为何未提交这些证据”。
裁决还详细说明了多项债务主张被驳回的情况,以及涉及杨遗产分配的中国法院程序。杨去世时未立遗嘱。
法官认定,“任何遗产分配协议都具有误导中国法院的作用。”
裁决称,“可以看出,在一宗金额达数亿人民币(约7400万加元)的执行程序中,原告可能误导了至少六名中国法官,我不禁感到不安,认为存在未披露的重要事实。我是否是原告试图误导的第七位法官?”
裁决还指出,原告试图在加拿大执行中国法院对倪龙遗产的判决,但法官拒绝承认该判决,理由是中国缺乏“司法独立”。
Funt写道,“我可以司法认定,中国是一个庞大而充满活力的国家,拥有悠久且有据可查的历史,并且在过去70多年中一直由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从概念上讲,在一党统治下,我难以理解独立司法的存在。”
Funt最终驳回该案,认为原告未能在多项债务主张中完成举证责任,这些主张缺乏倪龙与杨之间贷款关系的相关文件,而两人曾是朋友,且均为“经验丰富”的商人。
法官写道,“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商人,杨先生对一笔约1.05亿加元的无担保个人贷款表现得毫不在意,这是极不可能的”。
据中国媒体报道,2017年7月26日晚9时许,被害人杨昌斌(男,殁年55岁,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人称 杨老七)在宜昌市夷陵区金狮宾馆被杀。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执行命令,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30日对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倪龙、陈强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罪犯倪龙因与被害人杨某在经济交往中产生矛盾,倪龙遂欲杀害杨某。2017年4月,倪龙与杨某的矛盾进一步激化,遂向罪犯陈某询问雇凶杀人之事,并支付给陈某人民币160万元。陈某邀约了陈某红、许某等人。

7月20日,在陈某安排下,罪犯陈某红、陈强、许某驾驶租用的一辆福建牌照黑色本田轿车,携带一把仿真手枪、两把折叠刀和两副伪造车牌来到宜昌。
7月21日至25日,三人多次到金狮宾馆等地蹲守被害人杨某未果。2017年7月26日晚9时30分许,杨某回到宾馆乘电梯上楼,许某、陈强二人尾随进入电梯,电梯行至17楼时,许某持仿真手枪、陈强持刀威胁杨某,并将杨某强行推出电梯,在走廊内陈强持折叠刀朝杨某胸腹部、腰背部捅刺十余刀,致杨某当场死亡。随后,陈强取走杨某手上的劳力士金表,经鉴定,该表价值人民币56000元。
作案后,许某、陈强骑摩托车逃离现场,与陈某红会合。三人驾驶黑色本田轿车逃至福建。陈某将150万元酬金交给陈某红,陈某红、许某、陈强各分得50万元后分开逃匿。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倪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许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某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