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实施 CRA新规:理财顾问这类佣金将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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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务局(CRA)本周确认,今后独立理财顾问从共同基金中获得的“持续佣金”,也就是客户长期持有基金后产生的分成,必须开始收取并缴纳GST/HST销售税。
不过,如果顾问是公司正式员工,而不是独立承包人,则不需要为这部分收入缴税。
CRA表示,他们改变了沿用35年的做法。过去,这类佣金被视为“金融服务”收入,可以免税。
因此,从新政策生效后,互惠基金经销商以及独立顾问都需要对这些佣金收取并上缴GST/HST。简单来说,以后很多独立理财顾问可能要开始为这部分收入缴销售税。
业内人士指出,这项新规定对以“独立代理人”身份工作的理财顾问影响最大。简单来说,如果一名顾问是自雇人士,而且一年收入超过3万元,其中部分或全部来自这种“持续佣金”,那他或她就必须注册GST/HST,并开始向政府申报和缴税。
一些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这会给行业带来不少行政麻烦,但未必真的能为政府增加多少税收。


因为相关公司和顾问仍然可以通过“进项税抵扣”把部分税款要回来。换句话说,流程会更复杂,但政府未必能多收很多钱。
CRA早在2025年12月就通知行业,这项政策将从7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公告再次确认不会延期,并鼓励尽快执行。不过,行业组织表示,留给他们准备的时间太短,7月1日之前完成所有调整并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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