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温移民公司伪造华人律师签名 狂套$40万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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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BC省上诉法院公布了一份判决文件,看似是普通的华人合作纠纷,却牵出了中加跨境移民业务中一起冒用律师身份的“局中局”。

故事要从2004年说起。加拿大安省移民律师Lihua Bao(音译:鲍力华)与Welltrend United Consulting Inc.(音译:北京威拓联合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

此公司总部虽在北京,但在大温的列治文也设有分部。

根据协议,鲍力华同意为威拓公司的客户提供加拿大联邦移民申请的法律服务,威拓则每月支付他¥5000元(约合$800元)的固定报酬。

协议里重要的一点是:鲍力华只负责联邦移民申请,不包括任何省提名业务。

此后数年,双方的合作表面上一度良好、平稳。

直到2011年,威拓将业务重心转向省提名项目,想拓展萨省和爱德华王子岛省的移民渠道,并邀请鲍力华参与相关法律服务。

但无奈双方在费用分配和合作方式上始终谈不拢,最终没有达成新的协议。假签名套走$40万佣金

直到2014年11月,鲍力华突然接到新斯科舍省移民办公室的电话,对方询问他关于五份移民申请的佣金支付事宜。

鲍力华当时就愣了——他根本没接过该省的案子。

事情从此开始不对劲。

根据该省的“省提名计划”,一旦申请人同时获得省提名证书和联邦永久居民签证,指定的移民代表就有权获得$2万元的佣金。

但问题是,鲍力华从未办理过任何新斯科舍省的移民申请。

他立刻着手调查,一查就发现了问题:威拓公司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伪造他的签名,将他列为25份新斯科舍省提名申请的授权代表。其中20份已经成功获批,威拓也因此从省政府领走了$40万元佣金。

鲍力华随即要求威拓解释并赔偿。

初期谈判中,双方曾草拟一份和解协议,要求威拓向省政府提交书面说明,解释其使用鲍力华签名的行为,并提及双方多年合作关系,同时暗示鲍力华过去在联邦项目中存在签署空白表格的做法——这一点后来也成为法院判断责任时的重要参考。

但威拓提出的和解条件,本质上是一笔“封口费交易”:鲍力华必须配合他们向政府“圆谎”,若政府不买账,他还得自掏腰包起诉政府,以“洗白”自己的身份。

而所有这些,威拓只愿支付¥100万元作为补偿,且要求鲍力华放弃一切其他追索权利。

最终,威拓在最后关头退出谈判,和解协议流产。

鲍力华别无选择,于2015年2月24日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北京威拓、其关联公司及主要负责人一并告上法庭,指控其伪造签名、违约并寻求赔偿。法庭上的缺席审判

一审庭审时,威拓公司及相关方虽委托了律师代理,却未实际出庭。法官在确认传票已合法送达后,决定进行缺席审理。

鲍力华在法庭上提出了包括违约、欺诈、共谋侵权和不当得利在内的四项主张,并要求被告返还其非法所得——包括客户服务费$125万元及省政府佣金$40万元。

一审法官驳回了欺诈、共谋和不当得利三项主张,理由是:

伪造签名欺骗的是省政府而非鲍力华本人,不构成法律上的欺诈;

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多人合谋;

且鲍力华因未签订省提名服务协议,不存在预期收入损失。

但法院还是判威拓败诉,认为威拓公司擅自伪造鲍力华签名,本身就违反了双方合作中最基本的规定。即使不构成违约,冒用别人身份干坏事,也得赔钱。

在赔偿金额上,因为双方没有相关合同,法官直接按省政府给“授权代表”的标准来算:每成功一案支付$2万元。

鉴于威拓在申请文件中使用了鲍力华的名义,相当于承认相关佣金本应归属其所有,因此法院判决威拓向鲍力华支付$40万元,也就是20个成功案例的全额佣金。原告不满结果,再上诉

然而,鲍力华对一审结果并不满意。

他随后提起上诉,主要围绕两点:为什么只判公司赔,不追究公司背后那些人的责任?为什么没有额外的惩罚性赔偿?

上诉法院审理后,维持了$40万元的赔偿金额,但修正了一审的法律适用理由:

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禁止伪造签名”条款,BC省法律中也不存在独立的“盗用身份”罪名;

威拓公司冒用鲍力华身份获取本不属于其的佣金,实质上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必须返还所得。

至于鲍力华主张的额外$60万元惩罚性赔偿,上诉法院未予采纳。

法院认为,$40万元的赔偿已高于他通过合法合作获得的报酬,已有警示和惩戒目的。

因此,2025年1月2日,BC省上诉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威拓公司需返还全部非法佣金,但公司相关个人的责任未被追究,加上案件涉及跨境执行,这笔赔偿能否实际到位仍存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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