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建国之本是甚么?竟然包括“上帝”?
笔者在2025年8月底参加了一场关于宗教自由的研讨活动。研讨活动让人想到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的前言(Preamble):“加拿大是建立在上帝至上并且法治的基础之上 ”。
法治(Rule of Law)的原则我们几乎经常聊到,即一切权力受法律制约。但是关于上帝至上(Supremacy of God)又是什么意思呢?
圣诞到来之际,让我们不妨遐思迩想上帝同个人权利以及自由的关系。
加拿大的《宪章》虽是在1982年签署生效,但是毕竟加拿大建国于十九世纪中叶,略懂加拿大历史常识的读者就很容易明白,这里的上帝显然是指基督教中的上帝。
有了上帝,君权神授就有了明确的基础和保障。而基督教的上帝自启蒙运动开始就不再是迷信膜拜的对象,而是与大自然一统的上帝。完成这个“天神合一”工作的正是荷兰的17世纪的哲人斯宾诺莎(Spinoza)。

(1982年4月17日,伊丽莎白二世女王在渥太华签署了加拿大人权自由宪章的公告,时任总理老特鲁多在旁见证。 )
斯宾诺莎的一大贡献就是凭借严格的公理、定理、引理、命题、推论几何学概念,在伦理哲学领域运用并发展了数学的秩序。而整个斯宾诺莎《伦理学》体系的核心公理就是和自然一统的上帝。如果两者不能统一,上帝很容易根据人的好恶会变成自己想像的模样。
如《斯宾诺莎伦理学导论》的作者内德勒(Nadler)所述:“在斯宾诺莎看来,传统的 [ 启蒙运动前旧式的 ] 上帝观念只会导致迷信,而不是启蒙”。
内德勒总结道:“斯宾诺莎将神圣归于自然&& 减少上帝传统观念所带来的迷信信仰的力量,发现和体验上帝的关键是哲学和科学,而不是宗教敬畏和敬拜”。
当我们觉得人定胜天,开始失去对自然的敬畏,我们其实就走在了反智愚昧道路上。
领导人被视为国家意志的化身,其言行便被理解为整体共同体的选择与体现。在这种情境里,所谓“错误”就变成了国家历史进程中必然的抉择与经验。换言之,当领导人代表国家意志时,他的行为往往会被描述为“不会错”,比方“川普每件事都是正确的””(Trump Was Right About Everything)
纵观历史,这种领导人永远正确或者政党伟大、光荣、正确的理念都导致了极权统治下灾难性的后果。正因为人民和制度没有检视与制衡的空间,错误不但没有被纠正,还被放大,最终造成了人类历史上一次又一次的浩劫。
但是有了上帝和自然的统一,人就不得不学会谦卑,包括君主在内的所有人才能在自然面前收敛起自己的狂妄,自大以及傲慢。
将“上帝至上”纳入宪章前言,从结构上产生了人人平等的前提。基督教上帝和自然的一统,又迫使所有人要使用科学的态度来面对并解决自身的问题。
这是一种防范反智愚昧的机制,确保始终走在开启民智的道路上。有了启蒙的人民才会有进步的社区,社会,政治以及政府,才能谈得上对基本权利以及基本自由的保护。
《宪章》第二条,加拿大“人人享有下列基本自由:(a) 良心和宗教自由;(b) 思想、信念、见解和言论自由,包括新闻和其他传播媒介的自由;(c) 和平集会的自由;以及(d) 结社自由”,才不会是一纸空谈。
不仅如此,政教分离下法治都是关乎于人的法律,目前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均为加拿大总督(君主代表)缺席时,代替总督担任“加拿大政府管理者”的候选人,展示了君主在司法权上强有力的联结。
由于法治的权威来自于君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成为现实。而“加拿大建立在上帝至上并且法治的基础之上””这句前言通过君权,通过逻辑关系上的“并且”形成了一个三边的三角结构。
根据三角形的刚性属性(Triangle Rigidity),即在外力作用下形状不会改变的结构,三角形只要三条边长固定,其形状具有唯一性;在力学上,三角形受任何外力都会同时传导到三条边,形成力的平衡,是唯一天然刚性的多边形。
因此君主,上帝以及法治不仅是权利和自由的起点,更是他们的支点,而由于其独特的刚性结构,保障了加拿大的国泰民安,长治久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