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房东因租客反悔而扣留按金 法庭裁定须退还
卑诗省一宗租客与代管房东之间失败的合租协议,引发了一场告到民事仲裁庭有关按金返还的法律纠纷,最终因房客反悔后而扣留按金的房东被法庭裁定须退还。
据Daily Hive报道,本桉中的卑诗租客(即申请人)支付了600元按金,希望租住被申诉人公寓中的一个房间。她告诉仲裁庭,自己在支付按金几天后改变主意,不想租房子了,因此要求退还600元按金。
被申诉人(即本案中的代管房东)告诉卑诗省民事审裁处(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简称CRT),申请人支付按金是为了确认她会入住。
据称,租屋协议原定于2023年11月1日生效,申请人于同年9月首次联络对方谘询租屋事宜。“申请人表示,她支付按金的前提是,如果自己最终决定不租该房间了,对方会退还按金。换言之,申请人表示双方当时尚未就租屋达成任何协议。”
申请人于2023年10月5日首次提出改变主意,并要求对方于翌日退还按金。此后,事态开始恶化。
“申请人于2023年10月10日再次发短信,表示她已3次要求退还按金,并称下一步将联繫警方和卑诗住宅租务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RTB)。对方在回覆中询问了申请人的邮箱地址,而申请人也提供了。”

但对方没有回覆,是由一名法庭称之为“J”的人给申请人发了短信。J表示,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签署终止租约,才能退还按金。但申请人拒绝亲自签署任何文件。
法院基于以下几个原因,裁定申请人应获得600元的退款。
首先,双方甚至还没有就月租金达成协议。
其次,房屋内有一间浴室需要维修,但尚未进行。
“最后,我认为双方甚至还没有就入住日期达成一致。正如我上面提到的,申请人表示她想在11月1日入住,但被申诉人发短信告诉申请人,她可能需在月中入住。”
被申诉人最终被判支付725元,其中包括按金和法庭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