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用AI伪造妻子裸照发给别人 法官裁定: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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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一名法官近日裁定,一名男子未经妻子同意在社交平台上传其“伪造裸照”的行为,虽在“道德上应受谴责”,甚至“令人作呕、近乎淫秽”,但在现行法律下并不构成犯罪。这一判决立即引发专家呼吁,要求国会尽快修订《刑法典》,以应对深度伪造(deepfake)影像带来的法律灰色区域。

据本地英文媒体《多伦多星报》报道:这起案件由安省法院法官帕丁顿(Brian Puddington)审理。被告男子被控通过Snapchat,将数张妻子的照片发送给陌生人,其中包括一张她仅穿胸罩的照片,以及一张经过电脑篡改、将其面部拼接到他人裸体上的虚假影像。

然而,帕丁顿在10月的判决中指出,根据《刑法典》现行条文,所谓“私密影像”必须涉及裸体、裸露乳房、生殖器或性行为的展示。由于伪造图像中的裸体并非当事人本身,而胸罩照亦不属“裸露”,因此两者均不符合犯罪定义。

“在那张虚假照片中,既不是她的身体,也不是她的乳房——而这两者都是该条款定义中所要求的。”帕丁顿在判决书中写道。“如果国会原本意在涵盖此类虚假影像,早应在条文中明确说明。”

法官强调,虽然分享此类照片“在道德上极其应受谴责”,但法院的职责是严格依据法律,而非凭情感作出判决。他最终批准辩方的定向裁决,认定检方证据不足,宣布被告无罪。

被告的女儿曾作证称,她在父亲的Snapchat账户中发现了这些影像。判决并未对被告是否实际发送照片或其动机作出裁定。

丈夫用AI伪造妻子裸照发给别人 法官裁定:无罪

图片来源:网络

帕丁顿在书面理由中写道:“原告显然经历了屈辱与痛苦,她在法庭上情绪激动,这完全可以理解。但我的同情不能影响法律判断——我不能因为厌恶这些影像,就强行将其纳入法律定义之中。”

据悉,该案例是加拿大法律中关于所谓“深度伪造图像”灰色地带的最新例证,并再次暴露出加拿大法律在应对人工智能与数码篡改影像方面的滞后性。在“深度伪造图像”领域,可以使用 Photoshop 或 AI 工具创建几乎任何人的逼真裸体图像,而且通常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或技巧。

律师、性别暴力专家赫纳蒂乌女士(Gillian Hnatiw)指出,这类伪造内容“显然已成为日益严重的问题”,呼吁国会扩大《刑法典》中“私密影像”的定义。

“是的,国会必须行动,”她说,“女权主义法律学者早已多次发出警告。数字伪造影像是性别暴力的一种新形式,而法律还没有准备好应对它。”

事实上,前特鲁多政府曾在《在线危害法案》(Online Harms Act)中提出修订,将“以合理逼真的方式虚假呈现某人为裸体”的影像纳入刑责范围,但该法案在国会休会及随后的选举后夭折,卡尼政府迄今未重新提出类似立法。

近年来,深度伪造色情内容问题在全球范围引发广泛关注。去年,歌手泰勒·斯威夫特因网络上出现伪造裸照而威胁采取法律行动,该事件令问题登上国际新闻头条。

目前,部分国家已开始修法应对。例如丹麦正推动修改数字版权法,将个人外貌特征与声音纳入保护范围,以打击AI生成的虚假影像。

赫纳蒂乌警告说:“这不仅是隐私问题,而是一种基于性别的暴力形式。如果法律继续无视这些数字时代的新型侵害,它们只会更加猖獗。”

来源链接:

  • https://www.thestar.com/news/gta/distributing-a-fake-nude-of-your-spouse-is-morally-reprehensible-but-not-a-crime-under/article_5daffaba-c405-4eb0-a684-edeb19249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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