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房东想用旧押金抵新租金 结果交了不菲学费

星岛日报+-

卑诗一对原本关系友好的业主与租客,由于有关房租按金的争议而变得紧张,租客递交申请,要求收回1,325元按金及100申诉费,卑诗住宅租务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RTB)最近公布了对该争议的裁决。

根据裁决,租约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每月租金为2,650元,按金为该金额的一半;租客亦另外支付了1,325元作为宠物按金。裁决续指,租约于2025年5月终止,而租客同意房东留下150元作为清洁及损坏费用。

截至2025年5月,房东欠房客的余额(包括利息)为2,526.31元。

租期结束后,租客在另一个单位开始了新的租约,但仍是同一位房东。

RTB指出,“新租单位的租金是1,900元,而新单位需要缴付并已另付按金。”

然而,房东并没有将2,526.31元退还给租户,而是将其记入了新租约的账户。房东希望用其中的1,900元作为租户2025年7月的租金。

RTB的裁决书写道:“余下的626.31元最初作为将来欠租的抵扣,但在租客多次要求退还后,已当面退还给租客。代理人表示,该款项于2025年6月30日退还,而租客则表示该款项是于2025年7月1日或7月2日退还。”

租客发了多封电邮要求退回按金。

“租户表示,尽管房东提出这些要求,但仍拒绝按照其PAD协议,从其账户中扣除2025年7月的1,900.00元租金,而是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他们之前的按金及宠物损坏按金。租客表示,因此房东应支付给他们2,526.31元(截至2025年5月31日应支付金额)的双倍,再扣除已退回的626.31。”

被告则不同意他们欠款金额翻倍的说法。

RTB表示,虽然他们理解房东的立场,但房东无权违背房客的意愿扣留按金,并暗示房东是认为退还按金在行政上会很繁琐。

RTB指出,“《住宅租务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第38(6)条规定,如果房东未在15天内退还按金和宠物损坏赔偿金,或未向房客提出索赔,则房东必须向房客支付双倍按金和宠物损坏赔偿金。”

最终,这宗租金纠纷的裁决结果是,房东被勒令支付4,500元,其中包括100元的申诉费,以及退还双倍按金和利息,减去已退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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