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大学招聘AI研究主席 只要残障女性
作为卡尼政府大力投资人工智能(A.I.)研究的一部分,达尔豪斯大学(Dalhousie University)宣布,将很快招聘一名由联邦政府资助的加拿大研究主席(Canada Research Chair)担任人工智能领域的职位。
但有一个重要的限制:男性和身体健全的人士被排除在申请资格之外。
根据这个年薪10万加元的职位招聘启事,该职位“指定给那些自我认同为残障女性或残障的寻求性别平等的人士”。
例如,马克·卡尼总理的内阁是首个设立人工智能部长职位的内阁,该角色目前由前CBC(加拿大广播公司)主持人埃文·所罗门(Evan Solomon)担任。
加拿大大学的“身份配额”现象
根据肤色或性别来筛选候选人,不仅在达尔豪斯大学,在加拿大各地的大学中都是标准做法。
公共政策智库“亚里士多德基金会”(Aristotle Foundation for Public Policy)今年1月的一份报告审查了在特定时间段内发布的489个加拿大大学职位招聘启事。该基金会认定,其中98%的职位都包含某种“直接或间接歧视候选人”的条件。
亚里士多德基金会还将达尔豪斯大学列为招聘中使用“身份配额”最严重的大学之一。
仅在过去12个月里,达尔豪斯大学就发布了多个职位,明确将某些种族、性别或性取向的候选人拒之门外。
该校招聘的海洋碳转化加拿大研究主席职位,仅限于“种族化人士”(racialized)、“女性”或“寻求性别平等的人士”申请。
一个原住民繁荣与经济和解加拿大研究主席职位,仅限于“龟岛(Turtle Island)原住民”申请。“龟岛”在这里是北美洲的一个“非殖民化”别称。
一个观测化学海洋学加拿大研究主席职位,只对“女性”、“性别少数群体”和“龟岛原住民”开放。
达尔豪斯大学一个工程学加拿大研究主席职位,要求申请者开发用于深海环境的新技术。但申请者必须是原住民、“种族化女性”或“种族化性别少数群体”。
联邦拨款与身份配额挂钩
种族和性别配额是大多数加拿大联邦科学基金的申请条件,如果达尔豪斯大学不根据某些“固有特征”来筛选招聘人选,它将面临失去政府支持的风险。
加拿大研究主席项目每年分发的3.1亿加元联邦资金,都受到对研究人员肤色和性别的严格配额限制。到2029年12月,所有加拿大研究主席中:
50.9%必须是女性和性别少数群体
22%必须是有色人种
7.5%必须是残障人士
4.9%必须是原住民
该项目维护着一个数据库,详细记录了受资助者的各种身份特征。例如,在最近的一次统计中,该项目的薪酬名单上,精确地有36名黑人女性、41名西亚裔男性和16名“寻求性别平等群体”的研究人员。
交叉数据显示,这些“寻求性别平等”的研究人员中,没有人是“种族化人士”。
目前,众议院科学与研究常务委员会正在研究加拿大科学界存在的“身份配额”问题。
美国与加拿大的法律差异
上周,康科迪亚大学(Concordia University)的加德·萨阿德(Gad Saad)向该委员会作证,他是加拿大大学“公平政策”的著名批评者。
萨阿德的报告列举了加拿大大学职位按种族筛选申请人的例子:
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 of Waterloo)的一个人工智能职位,只对“自我认同为女性、跨性别者、性别流动者、非二元性别者或双灵者”的候选人开放。
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的一个口腔癌研究职位,则仅限于“残障人士、原住民、种族化人士、女性和来自少数性别认同群体的人士”。
这种在学术招聘中推行“公平配额”的做法,很大程度上是由美国率先开创的。本月早些时候,加拿大出生的哈佛大学教授史蒂文·平克(Steven Pinker)在委员会作证时也提到了这一点。
但在美国,这种基于身份的配额做法正面临法律挑战。挑战依据的是1964年的《民权法案》,该法案禁止任何接受联邦资助的项目进行歧视。
例如,2023年,在《公平招生学生联盟诉哈佛大学案》的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后,哈佛大学被迫放弃了其大部分“考虑种族因素”的招生做法。
然而,在加拿大,类似(针对歧视性招聘)的挑战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根据《权利与自由宪章》的条款,歧视性招聘是被明确允许的。
《宪章》第15条规定了“法律的平等保护和平等受益,不受歧视”,但紧接着又提供了一个例外,如果这种歧视是为了改善“弱势个体的状况”。
“自我认同”机制
尽管加拿大大学现在普遍将基于身份的配额应用于招生、拨款和招聘,但这些身份类别很少需要任何形式的验证。
以达尔豪斯大学为例,该校有一项政策,即“确认”其教职员工在种族、性别、能力等各个方面自我认同的特征。正如该校的表格中所述,“在招聘过程中给予公平受益群体的优先权是基于自我认同。”
而且,其中一些“公平受益群体”的定义相当宽泛:
要符合“种族化人士”(racialized)的条件,申请人只需自我认同为“非白人”即可。
“寻求性别平等”群体的成员,只需确认他们“认同任何不符合围绕性别认同、表达和/或性取向的文化规范”即可。
“残障”申请人则包括任何自我认同为患有“慢性、长期或复发性身体、感官、精神、学习或智力障碍”的人。
对此,各位华人怎么看呢?你们有申请过类似的特定政府职位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