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满十年申领老人金被拒 华裔女上诉终获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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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住了10年,到够年纪申领老人金,却被联邦就业及社会发展部拒绝,指居住时间不足,实在令人很气馁。

中国籍女士YC就遇上了这情况。

联邦就业及社会发展部指,YC申请老人金前的10年,前期只是“存在”于加拿大,并非“居住”在加拿大。

YC出生于1952年。2012年7月到加拿大,之后大部分时间在加拿大生活,并于2022年10月申请“老人金”(OAS),希望能够由2023年4月开始领取。

联邦就业及社会发展部拒绝其申请,认为YC到2016年11月才开始住在加拿大,居住年限不足,不符合领取养老金资格。

曾短期离境以访客签证回来

YC于是向社会保障法庭提出上诉。

她表示,由2012年7月第一次踏足加拿大后,就一直住在这里。虽然曾经短期离境,以便续签访客签证,但她的家及日常生活都在加拿大。

但社会保障部认为,2016年11月22日之前,YC只是在加拿大“存在”,并非“居住”。她与中国保持更紧密的居住联系,没有加拿大建立“集中式的生活方式”,亦没有在离境期间维持加拿大的“主要同集中式的生活方式”。

加拿大法律规定,要想全额领取老人金,当事人必须证明年满18岁后,在加拿大最少居住满40年。YC即使真的已经住够10年,只能领取部分养老金,按比例计算。

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在加拿大居住最少10年。如申请获批前一日,并未实际住在加拿大,就必须证明在加拿大居住最少满20年。

社会发展部说,2012年7月25日至2016年11月21日,以及2023年7月28日至2025年6月25日这两段时间,YC不能被认定为住在加拿大。

另一方面,YC是中国政府公务员,获得中国政府提供住屋,在中国亦开有银行户口。

虽然她在加拿大亦有银行户口,但提款、存款的次数甚少。

英文差社交少但确实长居加国

社会发展部认为,YC于2016年11月之前不处于居住在加拿大的另一个理由,是YC申请老人金时表示,她2012年7月到加拿大后,没有立即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是因为当时无意永久住在加拿大,只打算短期访问,之后计划会再返中国。

社会保障上诉法庭裁判官认为,在申请获批老人金前,YC已在加拿大连续居住满10年,而且截至聆讯开始时,仍然住在加拿大。

YC来加拿大是照顾成为单亲妈妈的女儿,为尽快抵加,她申请访客签证。此后YC多次续签,最终于2018年8月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她在加拿大生活期间,肩负起煮饭、清洁及照顾外孙的工作。

她开有本地银行户口,但开销甚少,因为她女儿、及女儿后来的丈夫负责了她所有生活费。

因为她英文不好,所以没有参加任何团体,社交活动亦少,但她确实长期生活在加拿大。

她曾经短暂回中国探亲,尤其是每次签证续签时,都会返中国探望亲友。在这段有争议的52个月内,她在加拿大住了46个月;期间两次返中国探亲,但每次都没有超过2个月。相反,她在加拿大时,与家人同住,是主要的看护者同家庭主妇,加拿大就是她的家。

YC获中国政府分配住房,是她回国探亲时短暂居住。她在中国的银行帐户,主要是用来收养老金,很少使用。对于YC入境时,说无意申请做加拿大永久居民,她女儿和女婿的解释是,YC持访客签证期间,一旦表露自己想成为永久居民,访客签证就难以续签。

裁判官说,他接受这个解释,觉得相当合理,再考虑到其他事实因素,YC在加拿大住了10年的事实已经相当清晰,裁判官同意了YC的申诉,判她可以申领份额的老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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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血鬼还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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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合法的。法律还规定,如果国内外总收入不超过6万-8万加拿大元,就可以领取老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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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个吸血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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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纳税人养了一大批中国打工到加拿大领养老金的寄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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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个来加拿大吃劳保的,子女签的担保不应该是假的把?他们应该负担不让这个人成为加拿大纳税人的负担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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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个吸血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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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gree with the decision of department of development not to issue this old woman OAS before 2016 based on policy. Judge considered situation and granted appeal based on humanitarian ground. Judge's ruling in the court is the final 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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