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两大巨头撕逼19年 356亿赔偿只是开始?
过去19年间,两家行业巨头围绕加拿大阿尔伯塔省中部一个小村庄展开了一场代价高昂的法律战,案件催生了多份创纪录的判决,赔偿金额高达数十亿。
而这场纷争至今仍未落幕。
这场纠纷发生在加拿大陶氏化学公司(Dow Chemical Canada)与诺瓦化学公司(Nova Chemicals Corporation)之间,核心是双方在Joffre合资运营的一座乙烯生产设施。Joffre位于Red Deer东北方向20公里处。
具体而言,陶氏化学称诺瓦化学实则“窃取”了部分本应归属陶氏的乙烯;而诺瓦化学则反诉,认为陶氏直接从该地区第三方供应商处采购乙烷的行为违反了双方协议。
尽管这场法律拉锯战仍在继续,但今年一家法院已判决诺瓦化学向陶氏化学支付$35.6亿赔偿金。
“有时一些企业会做出不当行为,而即便被发现,他们也不愿收手,”本尼特·琼斯律师事务所(Bennett Jones)的律师布莱尔·约克-斯莱德(Blair Yorke-Slader)表示。自2010年起,他便代表陶氏化学处理此案,“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涉及两家大型企业和巨额资金,但本质上,它仍是一起合同纠纷。”
目前,诺瓦化学已就该案提起近12项上诉,并请求在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判决。
一段“不愉快的合作”
这场纠纷的源头可追溯至1997年:当时诺瓦化学与联合碳化物公司(Union Carbide)达成协议,计划在Joffre共同建设并运营一座乙烷裂解厂。乙烷是天然气的组成部分,在20世纪60年代前,它通常仅被当作燃料焚烧处理。
然而,当乙烷被分离出来并经过“裂解”(即转化工艺)成为乙烯后,它便成为生产塑料、防冻液及其他化工产品的关键高价值原料。
彼时,诺瓦化学已在Joffre运营两座乙烯工厂,而此次与联合碳化物公司的合资项目将是其第三座乙烯厂,代号为“E3”。
E3工厂投产时,曾是全球同类型规模最大的乙烯生产设施。
随后剧情出现转折:2001年,联合碳化物公司被陶氏化学收购,而就在同一年,E3工厂正式启动商业运营。一夜之间,诺瓦化学被迫与自己的主要竞争对手开启了一段长达80年的合资合作。
“这或许就是后来矛盾的根源,”约克-斯莱德指出,“在一个基本只有两家竞争者的行业里,让这两家企业联手运营一座工厂——这种情况极为罕见。”
这一局面让双方陷入了尴尬境地。
根据合同约定,诺瓦化学负责为E3工厂采购乙烷,且必须向合资方(即联合碳化物公司,后为陶氏化学)共享采购相关信息。
与联合碳化物公司合作时,这一要求并未引发问题;但面对陶氏化学这一主要竞争对手,诺瓦化学坚决不愿共享敏感的定价信息。
纷争拉开序幕
2006年,陶氏化学对诺瓦化学提起诉讼,称作为E3工厂的运营方,诺瓦化学故意将工厂产能维持在最高产能之下。陶氏化学认为,此举对自身利润造成了严重影响——因为诺瓦化学在Joffre还拥有另外两座乙烯裂解厂,完全可通过调整其他工厂产能弥补损失。
陶氏化学还指控,诺瓦化学挪用了E3工厂生产的部分乙烯,而这些乙烯本应归陶氏化学所有。
随后,诺瓦化学提起反诉。
其反诉理由之一是,陶氏化学从该地区其他供应商处采购乙烷的行为违反了双方合同。
对此,陶氏化学辩称,合同中涉及限制采购渠道的条款因违反《竞争法》而无效。这一点在诺瓦化学与联合碳化物公司签约时并未成为问题,但当陶氏化学(作为该地区乙烷市场仅有的另一大采购方)接管联合碳化物公司的合资权益后,该条款的违法性便凸显出来。
直至2015年,卡尔加里一家法院才启动了长达7个月的庭审。
在此期间,E3工厂始终正常运营。由于诺瓦化学否认存在任何不当行为,工厂的运营模式也未发生改变。为简化庭审流程,双方同意将案件争议的时间范围限定在2001年至2012年之间。
2018年,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芭芭拉·罗曼(Barbara Romaine)作出判决,支持陶氏化学的诉求,并驳回诺瓦化学的反诉。
罗曼法官将诺瓦化学的行为描述为“故意不当行为且存在重大过失”,并裁定“陶氏化学已通过证据优势证明,诺瓦化学无论是作为运营方还是合资方,均违反了合资协议,且挪用了本应归陶氏化学所有的部分E3工厂乙烷产能”。
罗曼法官还指出,诺瓦化学声称的“乙烷短缺”并不存在,且该公司未按合同要求将E3工厂产能提升至最大。
最终,法院判决诺瓦化学向陶氏化学支付$14.3亿赔偿金。但这场法律拉锯战远未结束。
上诉不断,纷争不止
此后数年,两家公司通过不断上诉、提出新论点及其他法律手段,让法院始终处于忙碌状态。(除E3工厂纠纷外,陶氏化学还曾就专利问题起诉诺瓦化学。该专利案最终于2022年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法院最终作出了有利于陶氏化学的判决。)
直到今年,原审法官才对2001年工厂投产至2018年原审判决期间的全部损失作出赔偿裁定。在审理过程中,罗曼法官多次对诺瓦化学提出的论点提出批评,曾先后用“奇怪”“错误”“牵强附会”等词描述其主张。
最终,她判决诺瓦化学向陶氏化学支付总计$35.6亿的赔偿金。
“我们对初审法院的判决仍表示失望,”诺瓦化学的一位发言人在邮件中表示,“诺瓦化学始终坚守最高诚信标准,我们将继续秉持负责任的运营理念,同时通过一切可行途径应对当前判决结果。”
罗曼法官在案件中关于诉讼费用(陶氏化学主张其外部法律费用超过$8200万)的最终书面判决,于今年8月她退休后不久公布。在判决书中,她特别提及了这起诉讼的超长时长。
“本案产生的书面记录多达数百万页,超过50人接受了询问,双方提出并答复了数千项质询与承诺,此外还有超过24项案件管理申请及其他出庭事项,”她在判决书中写道,“案件证据的纸质副本已堆满了法院的一间大休息室。”
纷争远未终结
除了诺瓦化学正在进行的上诉外,陶氏化学还在2020年(即2018年原审判决后)就后续损失提起了新的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两家公司至今仍是商业合作伙伴——E3工厂的合资合同仍有50年有效期。
约克-斯莱德表示,这起案件是他职业生涯中耗时最长的案件。但他认为,无休止的诉讼并非明智的商业策略。
“双方必须有一个‘坦诚面对问题’的时刻,并找到更优的解决方式,否则未来半个世纪里,只会有大量律师因此忙碌,这绝非一个好的商业解决方案,”他说,“一段持续50年的合作已属罕见,而要维持80年的合作——除了吉米·卡特夫妇外,几乎无人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