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温地区明起禁止做此事 违者至少罚$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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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野火管理局于周二发布了一级明火禁令。
该机构表示,这些限制将持续到 10 月 31 日,或直到该命令被撤销。
此外,海岸消防中心管辖范围内仍禁止2类和3类明火。
明火的类别分别为:第一类规定了营火的燃烧,而第二类和第三类则定义为任何一堆或多堆的燃烧材料,其高度不超过两米,宽度不超过三米。
这项禁令不包括使用户外炉灶。根据《野火条例》,户外炉灶是指符合 CSA 或 ULC 标准的设备,用于户外烹饪、取暖或营造氛围,燃烧木炭块、液体燃料或气体燃料,火焰高度不超过 15 厘米。
BC省野火管理局表示,明火是本省人为火灾的最大原因。人为引起的野火完全可以预防,并且可能会转移用于扑灭自然发生和/或现有野火的重要资源。在预期雷击火灾增加或在危急火灾情况下,禁令是降低人为火灾发生可能性的有效工具。
BC省野火管理局称,任何违反明火禁令的人,将被处以1,150加元的违规罚单,并处以最高1万加元的行政罚款。
如果经法庭定罪,则可处以最高10万加元的罚款和/或一年监禁。如果违规行为导致或促成了野火,责任人可能被责令支付所有灭火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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