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 大温房主卖房"点了个赞" 竟闹上最高法院
本月,一宗因“点赞”表情符号引发的房地产交易纠纷被提交至卑诗省最高法院,成为数字时代沟通方式与法律效力交叉的典型案例。
案情显示,房地产开发商兼经纪人丹尼尔·布赖恩·罗斯(Daniel Bryan Ross)起诉屋主凯尔·约瑟夫·加维(Kyle Joseph Garvey)与马修·托马斯·加维(Matthew Thomas Garvey)兄弟,要求法院执行他所认为已达成的购房协议。而兄弟俩则坚称,从未签署过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买卖合同。
涉案房产位于卑诗省萨尼奇(Saanich),是一栋建于1910年左右的两居室平房,占地8000多平方英尺,距维多利亚市中心车程不足10分钟。根据卑诗省评估局数据,该房产2025年评估值为80.1万加元,其中建筑本身仅值2.4万加元,显现出年久失修的状态。
9月24日,兄弟二人通过电子邮件向罗斯发送了反报价,内容包括:购房价提高至76.9万加元、定金增至2.5万加元,以及买方经纪费用从2%降至1.5%。不过,反报价文件上并无兄弟俩的签名,只有罗斯的电子签名与首字母。
罗斯随后通过电子邮件表示接受反报价,并将签署版本发给兄弟俩,还发了一条短信说明。凯尔则用一个“点赞”表情符号回复。罗斯认为,这等同于确认交易达成。
然而,凯尔表示仍需与弟弟及律师进一步讨论。罗斯则回复称:“当你发出反报价,而我未作任何修改地接受时,合同已经成立。”
11月,罗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合同已达成且具有法律效力,并向该房产注册了“待决诉讼证书”(CPL),以防止交易变更。加维兄弟则辩称,反报价只是谈判阶段的交流,他们从未签署合同。
卑诗省高等法院法官布朗格斯(Justice Brongers)认为,尽管加维兄弟否认发出正式反报价,但其行为与邮件中的表述(如文件命名为“Cook-Counteroffer.pdf”)均表明这是正式反报价,不是“仅供讨论”的通讯。
法官指出,合同不一定非得通过签字才成立,也可通过行为、口头或书面方式达成。但关键在于合同的“可执行性”——尤其是涉及土地交易的情况下。
根据卑诗省《法律与衡平法案》(LEA),土地类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方可执行。布朗格斯法官裁定,“点赞”表情符号无法被视为签署行为,因此该合同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他写道:“如果将点赞表情等同于签署合同,就如同将简单回复‘是’当作签署一样。这显然与《法律与衡平法案》中‘签署’的定义不符。”
虽然判定合同无法执行,法官并未立即撤销房产上的CPL,理由是罗斯可能会上诉,加维兄弟可视情况再次提出取消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