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这时起BC请病假无需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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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周二表示,劳工厅长詹妮弗·怀特塞德 (Jennifer Whiteside) 提出了第 11 号法案,该法案将修订《就业标准法》,明确雇主何时可以、何时不可以要求员工开病假条。
目前,在某个组织工作超过 90 天的 BC 工人每年有权享受最多五天带薪和三天无薪的受工作保护的疾病或伤害假 - 通常称为病假。
据省政府网站介绍,雇主可以要求提供“合理充分的”疾病证明,包括医生证明、药店或药房的收据或医院的医疗手环。
第 11 号法案的变化将明确规定,雇主不能特别要求员工提供由医生、执业护士或注册护士开具的病假条,以证明员工短期缺勤与疾病或受伤有关,员工也无需提供。
该省表示,将在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下制定一套严格的规定,并对什么是短期缺勤进行定义。
取消病假条要求是BC省新民主党去年秋季省选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承诺。
BC省的医生们对该省的这一举措表示赞赏。
协会主席 Charlene Lui 博士在一份媒体新闻稿中说:“要求生病的病人离开自己的家弊大于利。 这会延误病人的康复时间,会让其他病人面临感染风险,还会导致病情较重的病人等待看病的时间更长”。
由于BC省NDP政党目前在省议会中占据多数议席,因此该提案肯定将通过,BC省府表示该法规将于 2025 年秋季呼吸道疾病季节之前实施。
Ref: https://news.gov.bc.ca/releases/2025LBR0016-0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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