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竞争局起诉谷歌 要求其出售两项广告服务
加拿大竞争局正在起诉谷歌,指控其在在线广告业务中的反竞争行为,并要求谷歌出售其两项服务并支付罚款。
竞争局周四表示,采取此类行动是必要的,因为其对谷歌的调查发现,这家科技巨头“非法”将其广告技术工具绑定在一起,以维持市场主导地位。
竞争局指出,这种主导地位抑制了竞争对手的发展,阻碍了创新,推高了广告成本,并减少了出版商的收入。
网站所有者通过提供广告位来实现收入,广告通常通过使用复杂平台进行的自动化竞价购买和出售。
在这一买卖过程中,各公司使用一系列工具来管理广告库存、促进交易或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中介。
这些工具统称为广告技术堆栈(ad tech stack),竞争局指控谷歌几乎“完全控制”了这一领域,因为谷歌在加拿大拥有四项最大的在线广告技术服务:DoubleClick for Publishers、AdX、Display & Video 360和Google Ads。
竞争局表示:“没有任何其他单一广告技术提供商能达到谷歌在广告技术堆栈中的规模或覆盖范围。2022年,超过2000亿次加拿大网络广告交易通过谷歌的广告技术工具完成。”
竞争局估计,谷歌在发布商广告服务器领域占据90%的市场份额,在广告商网络中占70%,在需求方平台(DSP)中占60%,在广告交易所中占50%。
然而,谷歌全球广告副总裁丹·泰勒(Dan Taylor)表示,这是一个“竞争激烈的领域”。
他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竞争局的投诉“忽略了广告买家和卖家拥有大量选择的激烈竞争”。
泰勒补充说,谷歌期待在竞争局面前为自己辩护。
此案将提交给竞争法庭(Competition Tribunal),这是一个准司法机构,专门审理竞争局长提出的违反《竞争法》的案件。
竞争局要求竞争法庭命令谷歌出售其发布商广告服务器DoubleClick for Publishers以及其广告交易所AdX。
此外,竞争局还要求谷歌支付罚款,金额应等于其通过反竞争行为获得利益的三倍,或者“如果无法合理确定该金额”,则为谷歌全球总收入的3%。
竞争局表示,这些措施将有助于解决谷歌如何“将自己置于广告技术生态系统的中心,并利用其在广告技术堆栈中的控制权,通过一种产品的市场力量非法强化其他产品的地位”。
竞争局指出,谷歌的主导地位是“有意为之”,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竞争局指控谷歌仅将其广告商广告网络提供给自家广告交易所,并迫使发布商使用其发布商广告服务器,以访问其广告交易所的实时竞价。
其次,竞争局表示,谷歌通过以下方式“扭曲竞价机制”:赋予自家广告交易所对广告库存的优先访问权,在某些情况下接受负利润以削弱竞争对手,并规定其发布商客户与竞争对手广告技术工具交易的条件。
竞争局的指控源于一项历时多年的调查,最早可追溯到2021年,当时竞争局成功申请了一项法院命令,要求谷歌提供与其在线广告业务相关的文件。今年早些时候,竞争局获得了另一项类似的法院命令。
根据竞争法庭的指南,类似竞争局针对谷歌提交的申请,被告通常有45天时间提交回应,竞争局随后有14天时间回复。
加拿大新闻媒体协会(News Media Canada)对竞争局的行动表示欢迎。
该协会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保罗·迪根(Paul Deegan)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不能允许一家公司利用其巨大的市场力量来操纵和强制数字广告条款,控制定价,同时通过自我偏好行为损害出版商和广告商的利益。”
“早就应该结束这种反竞争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