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山火被罚款10万男子赢得上诉 官判重新仲裁

星岛日报+-

卑诗一名男子在2019年因露天焚烧引发山火,并导致消防费用超过10万加元,获判可上诉。

据CTV报道,2019年5月10日,卑诗山火服务处(BC Wildfire Service) 发现惠伦(Eldon Whalen) 向该部门举报的火灾负有责任,之后代表林木厅长,责令惠伦支付3,000元的行政罚款,另加100,688.12元的消防费用。

这场大火共烧毁了卑诗省西北部斯基纳-斯蒂金地区(Skeena-Stikine Region)的11.5公顷土地,其中大部分是私人土地

山火扑救人员于2019年5月16日将火势列为“已受控制”,并于当年6月17日扑灭。

惠伦向林木厅上诉委员会就山火部门的命令提出上诉,该委员会在去年6月发布的决定中维持了处罚。 然而,周三时卑诗最高法院法官塔门(Michael Tammen)发现该委员会在适用法律时犯了错误,并命令其重新考虑此案。

惠伦在上诉陈述中辩称,委员会犯了几个不同的法律错误。

虽然塔门拒绝承认犯了两个错误,但他同意惠伦的第三个错误论点:委员会采用了不正确的法律测试来辩护“事实错误”。

根据《山火法》,当一个人被指控引发山火时,他们可以使用的辩护理由之一是辩称他们犯了事实错误。也就是说,他们真诚地相信一系列情况,如果这些情况属实,则意味著他们没有违反法案。

惠伦向委员会提出了这样的论点,声称他在扑灭山火后多次重新到访最终引发山火的二级露天燃烧地点,并真诚地相信火已经被扑灭。

委员会裁定,惠伦的事实错误辩护没有成功,因为他没有证明他知道火灾尚未扑灭是不合理的。

塔门的决定显示该委员会“似乎已经接受了”惠伦所宣称的信仰的诚意。然而,委员会错误地将事实辩护的错误解释为需要额外的一层证据,而这实际上并不是必要的。

塔门的决定写道:“委员会发现上诉人在成功辩护之前需要清除第二个明显更高的障碍,因此犯了错误。”

塔门解释说,惠伦要成功地为他的事实辩护错误,所需要的只是陈述他相信火灾已被扑灭的理由,以及他得出这一结论所遵循的思维过程。

决定中写道:“在分析过程中,委员会当然可以考虑上诉人为评估火灾是否被扑灭而采取的步骤是否充分,即合理。”

“然而,在考虑事实错误之前,委员会并没有考虑上诉人可能采取的以及委员会认为应该采取的所有步骤,然后再考虑事实错误。这些问题很可能是与尽职调查的辩护相关,但不适用于上诉人的辩护,即他真诚地相信火灾已被扑灭,因此不存在逃逸的风险。”

基于这些原因,塔门允许惠伦的上诉。然而,他没有用自己的决定代替委员会的决定,而是选择将案件移交给委员会,由另一位仲裁员进行新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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