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多个驻外国大使馆调整赴华防控措施

12月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发布《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从远端检测、入境检疫、国际客运航班、来华签证、口岸运行和出入境旅游六个方面发布措施。

如在远端检测层面,自2023年1月8日起,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如在出入境旅游层面,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本着试点先行原则,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上述《通知》发布后,据不完全统计,超过20个中国驻外大使馆发布新通知调整赴华防控措施。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发布《关于自美国赴华乘客远端防控措施调整的说明》,自2023年1月8日起,中国政府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根据有关通知要求,自美国出发赴华乘客仍需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赴华。如呈阳性,相关人员须在转阴后再赴华。赴华乘客行前无需向中国驻美使领馆申请健康码。赴华乘客需将登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

此外,入境后,不再实施全员核酸检测。海关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进入社会面。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可采取居家、居所隔离或自我照护。结果为阴性者,由海关依法依规实施常规检疫。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发布《关于优化调整赴华行前检测相关措施的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自日本赴华旅客在登机前48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赴华,并需提前向中国海关进行健康申报,无需申请健康码。检测阳性者,需在转阴后赴华。

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发布《关于调整自俄罗斯赴华人员远端检测措施的通知》。使馆特别提醒,相关优化调整措施适用于抵华时间在2023年1月8日零点(含)以后的赴华国际航班等。“行前48小时内”以自俄离境时间为准,具体到小时,如离俄境时间为5月12日23:59,赴华人员应在5月10日23:59之后完成核酸采样。赴华人员需通过海关健康申报渠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填报信息后,建议赴华人员保留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或电子版备查。

中国驻印度大使馆发布《关于自印度赴华人员远端防控措施调整的说明》,更新了核酸检测、健康码、海关健康申报、入境检疫四方面的要求。

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发布《关于中国驻泰国使馆受理签证及办理方式的通知》,中国驻泰国使馆自2023年1月8日起受理八类签证申请:Q1、Q2字签证;M字签证;F字签证;Z字签证;S1、S2字签证;C字签证;G字签证;R字签证(具体颁发对象可见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官网该通知)。

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馆发布《关于无需向中国驻西班牙使领馆申请健康码的通知》,表示自北京时间2023年1月8日起,拟赴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赴华,无需向中国驻西班牙使领馆申请健康码。

中国驻伊朗大使馆发布《关于自伊朗赴华乘客远端防控措施调整的说明》,根据《通知》,自北京时间2023年1月8日起,自伊朗赴华人员无需在行前向中国驻伊朗使馆申请健康码。

赴华人员需在行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将检测阴性结果通过微信小程序“海关旅客指尖服务”、“掌上海关”App、出入境健康申报网站等途径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如行前检测呈阳性,应在转阴后再赴华。

中国驻印尼使领馆发布《关于落实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中国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馆及各总领馆将自2023年1月8日起,落实优化措施如下:一、登机前核酸检测。所有自印尼搭乘国际客运航班赴华的中外籍人士,请于登机前48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赴华;如果登机前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请相关人士等待转阴后再启程赴华;二、入境检疫。请赴华人士乘机抵达中国口岸后凭海关健康申报码完成必要通关手续。对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将允许进入社会面;三、健康防护;四、赴华签证:中国驻印尼使领馆将进一步为赴华复工复产、经贸、留学、探亲、团聚等外国籍人士提供相应签证便利。因旅游、就医等私人事务赴华签证申请,仍暂停受理。

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中国驻爱尔兰大使馆、中国驻克罗地亚大使馆、中国驻瑞典大使馆、中国驻希腊大使馆等驻外大使馆分别根据《通知》发布了各自关于赴华乘客远端防控措施调整的说明。

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中国驻意大利大使馆、中国驻捷克大使馆、中国驻波兰大使馆、中国驻匈牙利大使馆、中国驻马耳他大使馆、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中国驻孟加拉国大使馆、中国驻文莱大使馆等则转载了中国外交部或国家卫健委的最新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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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美国、日本等超20国大使馆调整赴华防控措施!交通运输部:逐步有序恢复国际道路客运服务


据交通运输部27日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中外人员往来国际道路客运服务工作,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逐步有序恢复国际道路客运工作方案》,明确自2023年1月8日起,调整公路口岸国际道路运输“客停货通”政策,在公路口岸恢复客运出入境服务后,逐步有序恢复国际道路客运服务。

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发布《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从远端检测、入境检疫、国际客运航班、来华签证、口岸运行和出入境旅游六个方面发布措施。

图片来源:摄图网-401673686

如在远端检测层面,自2023年1月8日起,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超过20个中国驻外大使馆发布新通知调整赴华防控措施。

交通运输部:逐步有序恢复国际道路客运服务

逐步有序恢复国际道路客运线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省(自治区)公路口岸恢复客运出入境的有关安排,组织国际道路客运企业统筹历史客运量、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实际等情况,研究提出有关国际道路客运线路和通行口岸等恢复方案。要加强与外方主管部门协商沟通,了解外方有关国际道路客运线路和通行口岸等恢复意向。中外双方就恢复有关国际道路客运线路和通行口岸等磋商一致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有关恢复运营方案按程序报批,及时向社会公告有关信息。要做好恢复国际道路客运线路运营准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核实确认有关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际道路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国际道路客运线路许可等是否有效,已超期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更新,确保有关证件均合法有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车许可证核发等准备工作。运输企业加强运输组织管理,全力做好运营前的各项工作。

加强国际道路客运运输组织。要制定完善运输组织方案。有关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运输企业根据批准的恢复运营方案,制定国际道路客运线路的具体运行方案,加强与合作的外方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等协作,确认运营线路涉及到境外停靠站点、加油点和有关服务设施等事项。要加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运输企业优先安排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安全驾驶经历长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事国际道路客运服务。运输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中外双方口岸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熟悉国际道路客运出入境等各项手续,恢复运营前对国际道路客运驾驶员进行专门培训,进一步强化车辆驾驶技能、国际道路客运政策、外事纪律、疫情防控等要求。要加强车辆运营技术保障。按规定做好国际道路客运车辆的维护保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车辆技术安全。组织对国际道路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车辆动态监控,保障车辆运行安全。要组织开展线路恢复试运行。对行驶线路等情况进行重新全面勘察,重点评估道路交通通行条件、客运停靠站点及运营服务设施等情况是否满足运行需要。结合试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有关运输组织方案,确保运输服务安全有序。试运行评估具备正式运营条件后,向社会公告提供正式运输服务。

落实国际道路客运疫情防控措施。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等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来华乘客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按规定落实乘客乘坐交通运输工具实名制管理,行程中全程佩戴口罩。从业人员落实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实施症状管理上岗,密切关注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发热等症状及时报告,必要时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恢复健康后正常返岗。

强化国际道路客运安全监管。督促和指导国际道路客运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维护拟投入国际道路客运设施设备,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确保运输安全监管能力与恢复国际道路客运服务相适应。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企业自查和行业安全检查,及时查找安全风险隐患,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出现规模化疫情后及时妥善处置,保障国际道路客运正常运行。要高度重视、有效防范极端恶劣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立与气象部门的快速通报与预警联动响应机制,加强天气监测和预警,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时,及时停止运营,坚决杜绝冒险运输作业。

驻美使馆等超20个我驻外使馆调整赴华防控措施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发布《关于自美国赴华乘客远端防控措施调整的说明》,自 2023 年1月8日起,中国政府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根据有关通知要求,自美国出发赴华乘客仍需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赴华。如呈阳性,相关人员须在转阴后再赴华。赴华乘客行前无需向中国驻美使领馆申请健康码。赴华乘客需将登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



此外,入境后,不再实施全员核酸检测。海关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进入社会面。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可采取居家、居所隔离或自我照护。结果为阴性者,由海关依法依规实施常规检疫。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发布《关于优化调整赴华行前检测相关措施的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自日本赴华旅客在登机前48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赴华,并需提前向中国海关进行健康申报,无需申请健康码。检测阳性者,需在转阴后赴华。

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发布《关于调整自俄罗斯赴华人员远端检测措施的通知》。使馆特别提醒,相关优化调整措施适用于抵华时间在2023年1月8日零点(含)以后的赴华国际航班等。“行前48小时内”以自俄离境时间为准,具体到小时,如离俄境时间为5月12日23:59,赴华人员应在5月10日23:59之后完成核酸采样。赴华人员需通过海关健康申报渠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填报信息后,建议赴华人员保留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或电子版备查。

中国驻印度大使馆发布《关于自印度赴华人员远端防控措施调整的说明》,更新了核酸检测、健康码、海关健康申报、入境检疫四方面的要求。

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发布《关于中国驻泰国使馆受理签证及办理方式的通知》,中国驻泰国使馆自2023年1月8日起受理八类签证申请:Q1、Q2字签证;M字签证;F字签证;Z字签证;S1、S2字签证;C字签证;G字签证;R字签证(具体颁发对象可见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官网该通知)。

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馆发布《关于无需向中国驻西班牙使领馆申请健康码的通知》,表示自北京时间2023年1月8日起,拟赴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赴华,无需向中国驻西班牙使领馆申请健康码。

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中国驻爱尔兰大使馆、中国驻克罗地亚大使馆、中国驻瑞典大使馆、中国驻希腊大使馆等驻外大使馆分别根据《通知》发布了各自关于赴华乘客远端防控措施调整的说明。

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中国驻意大利大使馆、中国驻捷克大使馆、中国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馆、中国驻波兰大使馆、中国驻匈牙利大使馆、中国驻马耳他大使馆、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中国驻孟加拉国大使馆、中国驻文莱大使馆等则转载了中国外交部或中国卫健委的最新相关通知。

外交部:请来华人员密切关注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

12月27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疫情发生三年来,中国政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本着科学精准、因时因势的原则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二十条优化措施”“新十条”规定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措施精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单位制定了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有关内容与国内疫情防控措施相接轨和协调,这有利于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使中外人员往来更加便利、安全、有序、高效。



汪文斌介绍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相关单位制定的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汪文斌表示,暂行措施将于北京时间2023年1月8日起实施,中国各驻外使领馆亦将发布相应通知,请来华人员密切关注。同时请注意加强个人防护,降低感染风险。中方将根据疫情的新发展、新形势,持续提高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为中外人员安全健康有序往来创造更好的环境。

12月27日,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发布,明年1月8日起实施。同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6日发布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中方是否从下月开始发放旅游签证?外交部回应

环球网报道,会上,法新社记者提问说,中方发布了关于中外人员往来的新措施,这是否意味着中方从下个月开始发放旅游签证?你能否证实?

汪文斌表示,目前新冠大流行尚未结束,中方将继续根据疫情形势发展,科学动态调整外国人来华签证政策,为不同目的来华的各国人士提供便利。

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序恢复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出国旅游、访友申请普通护照

今天(12月27日),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的公告》。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适应疫情防控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促进中外人员交流交往,国家移民管理局自2023年1月8日起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出国旅游、访友申请普通护照,恢复办理内地居民旅游、商务赴港签注。

二、恢复受理审批外国人申请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停留证件签发、换发、补发,居留证件签发、延期、换发、补发。申请人确有紧急需求的,可循加急程序办理。

三、恢复口岸签证签发,恢复执行24/72/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依法签发临时入境许可。

四、恢复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恢复签发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五、逐步恢复陆路口岸(通道)客运通关,有序恢复陆路口岸、边民通道旅客、边民出入境,边民通道按照有关规定恢复开通,依法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

六、恢复毗邻港澳口岸边检快捷通道,持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符合条件的出入境人员可经边检快捷通道通关。

七、逐步恢复水运口岸客运通关,允许符合条件的水运口岸恢复客运班轮旅客出入境,试点恢复国际邮轮旅客出入境,依法签发登轮、搭靠证件,对符合入境条件的外国籍船员依法签发临时入境许可。取消“不登陆、不登轮、不搭靠”管理措施。

八、继续运行空港口岸重点货运航班“绿色通道”、陆路口岸和边境检查站重点物资车辆“快速通道”、水运口岸“边检登轮码”网上自助办理等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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