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张贴戴口罩声明 拒戴强进可控非法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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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已标示要戴口罩才可内进的场所,尽管是私人地方,如内进者不愿遵守有关规定却又要强行进入的话,警方可以对肇事者控以"非法闯入"(Trespassing)罪名。

  发生在安省密西沙加市大统华的顾客不肯戴口罩并撒野的事件后,多伦多市警队的张警长表示,私人物业有权设立一些规定要求内进者遵守。

  任何一间店舖,无论是超市、便利店还是餐馆,都允许公众进入的私人物业(Private Property with Public Access),在不与现有法律相冲突的情况下,都有权制订自己的规则(Rules or Policies)。张警长说:"例如有些场所规定衣冠不整者不许入内,高档餐厅要求客人必须正装且不能穿凉鞋或拖鞋,商场内不许玩滑板等。如今疫情严峻,他们可以要求顾客必须戴口罩才能进入。"

商铺张贴戴口罩声明 拒戴强进可控非法闯入

  商场这些地方毕竟还是私人物业,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随意进入,只有当该场所向公众开放的时候,大家才能进去,而且还要遵守一些商场制订的规则。

  "比如说现在有些商舖为了保持客人之间的身体距离,就控制店内顾客的人数。这也是他们制订的规则,顾客必须要遵守。如果客人不肯遵守这些规例却又要内进,那就是触犯了"非法闯入"的法规,店方可以将客人请出去,如果客人行为失当,还可以找来警察。"

  前提是这个店舖在门口要已经张贴了告示明确声明,不戴口罩者不得入内,则顾客就必须遵守。如果不愿遵守,可以自行离去,去别家允许入内的商舖。

  业主可报警求助 警员会发告票

  如果有顾客声称自己患有哮喘病,不能戴口罩,则应主动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否则的话,谁都可以说自己有哮喘却又拿不出证明,则禁令便形同虚设。

  在告示清晰的情况下,顾客想不守规定却硬闯进入,业主可以将其驱逐,也可以报告警方。警员到来之后,确认店方门口贴有清晰的告示,店主已经尽了自己告知的义务,则责任就会落在要强行进入的顾客身上。

  警方便可以对强行进入的顾客发告票,罪名是"非法闯入"。而业主也可以据此向警方要求,索要强闯顾客的个人资料,从此将其列为该店不受欢迎人士,一年之内禁止此人再来此店或相关的连锁店舖。

  除了必须戴口罩的规定之外,一些商舖还要在收银柜台安装有机玻璃屏障;允许老年人或有基础疾病的人优先进入免排队;在门口安排员工给客人做提问检测等。

  多伦多市的华人刑事律师沈晨表示,如果店方担心与失控的顾客发生冲突,较好的办法就是考虑僱用保安公司,由保安出面拒绝不愿配合的顾客。此外,一定要将戴口罩的通知贴在店外显眼的地方,而且要多处张贴,起到宣示作用。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华人资深律师也表示,政府既然订立了附例,那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则店舖的东主和员工都有权执行这条附例。

  "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要和闹事的客人有身体接触,要保持礼貌,说明这是政府的规例,可以劝喻客人离开或者拒绝为其服务,这样是可以。例如之前有医院拒绝为不肯戴口罩的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这也是正确的做法。"

  订立附例的原则就是看后果会怎样,如果不订立附例会有严重后果,那订立附例的权力就比较大。

  "现在如果不戴口罩,导致感染的人增加,会加重医疗部门的负担,甚至可能压垮医疗部门,增加医护人员染病的风险。那些人高喊自身的人权和自由受侵犯,那医护人员可不可以说,我们的工作风险增加,拒绝治疗这些病人?不可以,那就只能订立附例保护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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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译成“祸根”也比“合卺”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