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你输我赢”来评判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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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美政府于12月13日宣布达成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之后,两国相继宣布了一系列回撤关税及关税豁免安排。

勿以“你输我赢”来评判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

中国方面,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2月15日决定,对原计划于当日加征关税的部分美国商品,暂不征收10%、5%关税,对美国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则继续按规定执行,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的豁免工作也继续开展。

12月1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又公布了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不再加征反制关税。未被是次清单排除的商品,暂不予排除。下一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还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适时公布第二批排除清单。

美国方面,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取消12月15日对约2500亿美元中国商品从25%至30%的关税加征计划;对9月1日已开始加征的1200亿美元中国商品的加征关税由15%降至7.5%;取消原定12月15日对3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关税的计划。

此外,针对继续加征关税的商品范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中美宣布达成第一阶段贸易协议的前一天,公布了新一批关税排除清单,共涉及44项产品,且可追溯至2018年9月24日,并宣布对第10批中国商品关税排除清单进行修订。而多种中国农产品也将获得输美资格,包括香梨、柑橘、鲜枣等。

此前美方还先后公布了允许中国熟制禽肉、鲶鱼产品输美的最终规则,令中国成为继加拿大、墨西哥、智利等国之后能向美国出口熟制禽肉的国家。

纵然两国“已达成”的第一阶段贸易协议尚待签署,但最近已经有足够多积极讯号,且预估两国政府还会持续公布类似安排。遍览这些安排,也有不少人得出这般逻辑:关税原本就是美国率先加征的,而今只不过是撤回了一小部分,便换来了中国大量购买美国农产品和一系列市场开放承诺——这是川普政府通过发起贸易战所从北京赢得的让步。

可这样的讲法是片面的,原因有三。

第一个原因在于中美措辞细节,美方谈判立场有两个重要让步。一是美国不再提“监督机制”(enforcement mechanism,也译作落实机制),二是美国承诺修订“301条款”。

在2018年贸易战初始到2019年5月谈判崩裂期间,“监督机制”一直是美方的主要坚持之一,以美国贸易谈判代表莱特希泽(Robert Lighthizer)等人为代表,美方曾坚持协议写入美国对中国的“监督机制”,无论是一度传出的“美国监督代表入驻中方企业”,又或是“美方保留重新对中国加征关税的权利,而中国不能如此做”等等。这类说法固然是荒谬的且不可能实现的,因此自2019年7月中美贸易代表“上海会谈”之后,美方便不再提“监督机制”,而改为“争端解决系统”(dispute resolution system)。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官网12月13日公布的两国达成第一阶段贸易协议的通稿中,也是以“争端解决系统”标注。

至于美方该通稿中“美国已同意对其301条款关税行为进行显著修订”(The United States has agreed to modify its Section 301 tariff actions in a significant way)的承诺,便更是一目了然,美国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可是美国赖以向他国商品加征关税的法律基础。


第二个原因恰恰在于两国此次只能取得阶段性成果。回望美国与韩国、墨西哥加拿大、日本过去一两年间达成的贸易协议,都是他国面临美国威胁而迅速做出妥协、草草了事的协议(当然,这最终会导致他国愈发寻求多元化政策,降低对美国以来,令美国利益受到损害)。反观中美之所以只能签署“第一阶段”协议,恰是因为美国未能获得想要的妥协,且根据中方12月13日发布会上的表态,美国还会在接下来的谈判中“履行分阶段取消对华产品加征关税的相关承诺,实现加征关税由升到降的转变”。

第三个原因在于中国“大买特买”算不上让步。按中美通稿,中国将在2017年购买240亿美元农产品的基础上,于2020和2021年每年增加约160亿美元的采购,另还会采购能源、制成品、服务类美国商品。这应该也算是川普发起贸易战的唯一可供夸耀的“战果”。可是,以钱换取中国所需要的货物,这又不同于昔日中国与大英帝国以白银换鸦片,又如何算得上是“让步”?

有人发出质疑,认为中国不需要买这么多商品。可是只需看看这两年中国消费能力的膨胀有多迅猛便可知一二:中低端消费市场有拼多多,中端消费市场有淘宝、天猫、京东,高端消费市场还有寺库、Farfetch等——中国还有大量未达到“小康标准”的城镇乡村国民,市场消费力还有大量开拓空间。增加从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优质、有竞争力的商品和服务,本就有助于顺应国内消费升级的趋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

综合以上三个原因,遍览两国围绕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的承诺,其实没有任何一项是中国既定改革开放安排之外的。这一次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确实是双赢的:中国所需要做的是多买一些商品和落实符合国情需要的改革方针,美国所需要做的是更改自身胡乱加征关税的行为,并且确保有足够商品卖予中国。换回来的不仅是两国国民、企业和政府的皆大欢喜,也对中美维持两国关系之稳定发挥积极作用,更会对中美之余的他国产生正面外溢效应。

因此,又何必以“输赢”论断这份即将签署的协议?无论说是“美国赢,中国输”或是“中国赢,美国输”,都是不准确而片面的,且无论是此两者中的哪种局面,都是无疑持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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