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女儿放弃联名业权被拒 华裔老夫妇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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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女儿放弃联名业权被拒 华裔老夫妇打赢官司

多伦多市一对从香港移民加拿大的80多岁华裔老夫妇,买入湾景路一栋柏文大厦某单位。育有5名女儿的夫妇鑑于其中一名女儿在一间律师楼担任秘书多年,熟悉法律事务,相信她可在俩人辞世后,按遗嘱分配财产,遂将该女儿的名字纳入柏文单位的业主名下。讵料,俩老其后声称,当时并不知道原来两人离世后,该物业的拥有权便会自动转到女儿名下,故要求女儿放弃该物业的业权,但被拒,以至俩老与女儿对簿公堂。

该姓程的老夫妇在湾景路(Bayview Avenue) 夹芬治路(Finch Ave.)一栋住宅柏文大厦内拥有一个单位。该物业的业主登记程氏夫妇和他们的女儿D小姐的名下。

从2001年12月起,老夫妇一直在该物业中居住,是他们的主要住所,而D小姐则居住在美国加州。

程氏夫妻向法庭兴讼,要求女儿把她名下对这处物业的权益转让给父母;否则,他们就要以违反合同为由,要求法院下令将女儿的名字从物业的业主名单中删除。

而作为兴讼人的D小姐则声称,她与父母在2001年11月12日签订的按揭贷款协议,是有效且可强制执行的。她希望行使变相的抵押权。赎回并以按揭人的名义,拿到该物业的唯一所有权。

D小姐称,父母以她和其丈夫的名字,在2001年11月12日签约购买了湾景路该处物业作为投资资产,屋价为35万美元(当时折合56.1万加币)。

法庭文件透露,程氏夫妇共有5个女儿,D小姐只是其中之一。5个女儿中,除D小姐外,还有2人居于多伦多,2人居于香港。

程氏夫妇及其家人于1989年从香港移民加拿大。程氏来自中国,18岁高中毕业后,开始在家庭经营的制衣厂工作。他移民加拿大后,购买并经营了一家制衣厂和一个仓库公司,两者均位于多伦多。

D小姐在港出生,高中毕业后接受秘书培训。此后她在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年。自移民以来,D小姐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一直与丈夫在美国居住。她与丈夫的投资相当成功,拥有大量股份,包括4家餐厅、1个农场、2个商场和11个投资房产,其中许多是从1991年至2004年间从她父亲处获得的超过400万元的贷款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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