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总督职位 到底由谁来决定?

星岛日报+-

    加拿大的总督 (Governor General) 是不是国家的元首 (head of state)?曾经因为庄美楷(Michaelle Jean) 2009年10月在巴黎的一篇演辞,引发过僭越名位的争议。今年9月,传闻庄美楷大概不获总理哈珀延续任期,再度成为政坛话题。

    其实,猜花落谁家之馀,究竟国民对出任总督一职的理想条件如何,以至应否只由总理一人决定人选,例如怎样以更佳的甄选方式产生,更值得讨论。

    担任总督角色的条件,据联邦保守党资深人士透露,要言之有几点:英法双语能力高、态度和霭可亲、明白加拿大价值观、掌握公众礼仪,以及擅长处理宪法事务。我认为最关键而又最难清晰界定的能力,是如何处理宪法的问题,尤以总理和总督两者的权力出现衝突的时候为然。前总督伍冰枝的回忆录,就明言总理办公室和总督府,出现过不宣之于口但实质存在的竞争。

    历史上,就发生过总督身处两难局面,考验他能否审时度势、人格独立,作出困难但明智的抉择。难题是对总理有没有信心和勇气说「不」。远至1926年总督Lord Byng不批淮总理MacKenzie King解散国会的请求;近至2008年12月哈珀要求庄美楷批淮国会休会,度过反对党组织联合政府的宪政危机,以及2009年再照本宣科,连躬身要求也可免则免的危险先例。

    从以上几个案例,国民就明白到:加拿大总督的角色,不只是英国皇室代表那麽简单,更具宪法上的重要任务。未来一任的总督,在少数政府渐成惯例的时候,随时要作出攸关政府存亡的决定。

    至于下任总督人选,有人认为最好能展示加拿大最美好一面的礼节性角色。有人偏重传统权威的象徵人物;有人更重视宪法上不偏不倚的独立性和判断力。能者居之,能者何德何能?由谁决定人选,似更为重要。传媒的社论,有要求提高透明度的讲法;学者的专论,也有探讨改革甄选的程序。

    既然大法官的任命,也有不成文的专业谘询和广泛代表性的委员会,把党派的政治色彩减至最低;而爱尔兰类似加拿大象徵式元首的总统,也先经国会20位议员或4个行政郡选出名单,才全面不记名投票作最后决定。理由是加国总督的地位重要而崇高,应当考虑更佳的甄选方法,总比倚赖总理个人好恶或判断,来得更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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