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美国队金牌第一,否则里约奥运非得重办……
温哥华港湾(BCbay.com)牧童综合报道:当地时间8月18日上午,中国短跑接力女队在里约奥运会女子4X100米跑预赛中,跑出42秒70的成绩。卫冕冠军美国队在随后进行的预赛第二组较量中出现失误,成绩垫底。于是中国女队凭借预赛第八名的成绩晋级决赛。
然而,一大早醒来让国人大跌眼镜,美国称排名第二的巴西队干扰他们,申诉成功,巴西队取消比赛资格,美国队单独重跑,成为奥运田径史上第一个单独跑的接力赛,重跑结果,美国进入决赛,中国淘汰!无缘决赛!
阿维兰热体育场,美国队独自完成了女子4X100米接力,没有对手,没有竞技,安静的跑道上,你看看美国姑娘她们跑得多……认……真……
全地球,全太阳系附带银河系的人民都在看,这场前无古人,后不知道会不会有来者的,让五环旗蒙羞的比赛,美国队的四位选手最终成绩41秒76,如其所愿进入决赛,中国女队被挤出决赛。与此同时,东道主就巴西队的成绩也被取消。
而中国队因为申诉被判无效,为了表示抗议,没有到场观战。
在早场进行的女子4X100接力预赛中,第二小组出场的夺冠热门美国队出现重大失误。在第二棒菲利克斯和第三棒加德纳交接时,因为加德纳起跑过早出现掉棒,最终美国队没有成绩无缘决赛。但在比赛结束后,美国队向裁判进行了申诉,认为自己掉棒的原因是受到了身旁巴西队的干扰。而裁判最终认定,美国队申诉成功,巴西队成绩取消,美国队获得重赛的机会。
在此前的排名中,由袁琦琦、韦永丽、葛曼琪和梁小静组成的中国女队跑出了42秒70的成绩排名预赛第八位,顺利晋级决赛。按照此前晋级决赛的成绩,加拿大与中国都为42秒70,不过根据规则,在小数点后两位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第三位进行排名,但是并不会显示。由于加拿大好于中国,因此中国女队排名第八。
结果一出,中国田径队当即表示有失公允,立即申诉,理由有三:
1、美国接力队在两场比赛中穿着的衣服不同。
2、允许美国接力队独自重赛是绝对的不公平。因为这次重赛是完全不同的比赛环境。
3、中国队不应该被剔除出决赛名单,因为我们已经通过合理的方式获得了决赛资格。
与此同时,也提出两点质疑:
第一、美国是在交接棒之前被撞的,她们的致命的问题是自己交接棒时出现了失误导致掉棒,并不完全是巴西队员的干扰,但事后她们把失误的原因都推给了对手。
事实上,美国队掉棒是常有的事,2005年8月12日,田径世锦赛男子4x100预赛,掉棒!2008年8月21日,北京奥运男子4x100米接力,又掉棒!2008年8月21日,北京奥运女子4x100米接力,还掉棒!
所以,美国把责任全部推到巴西队上,你好意思吗?难道真的没有自身原因?
第二,单独安排重跑,也并不合理。这是最大的不公平,因为她们可以在没有任何竞争和干扰的环境下比赛,这一点与其他队伍的比赛条件出现巨大反差。
按照100米接力赛的竞赛规则,一个成绩要得到官方认可,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成绩在至少两支队伍之间产生
2、这两支队伍必须来自不同国家
也就是说,“跟时间赛跑”的成绩没有得到官方依据。而田径比赛的重赛规则中,也找不到“单独重赛”的依据。
那么,什么时候才可以申请重赛呢?重赛规则是什么?
1、在竞赛的预赛、次赛、复赛中,按成绩录取最后名次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同,如对下一赛次或决赛人数有影响,则总裁判可指定成绩相同者重新比赛。
2、决赛中如第一名成绩相同,且无法判定名次,总裁判应令成绩相同者重赛。
3、田径运动员在竞赛过程中如果受到干扰,裁判长可以令其参加另一组比赛,或者下一赛次的比赛,或令该组重新比赛。也就是说,根据规则,就算要补偿美国的损失,也应该是让第二组全部重赛。
中国田径队提交两次申诉,但都被无情驳回,仲裁依然判定美国队可以重赛!
针对美国女子4X100米接力队获得重赛机会的仲裁结果,中国田径队表示,这个仲裁结果有失公允。“我们为了运动员的利益据理力争,但结果很遗憾”。中国队第四棒选手@梁小静love 对于美国队还能重跑,感到无法理解。
赛后,中国接力女队主将韦永丽在微博上也用一大段话表明了自己的遗憾心情:
央视评论员杨建说,这是违背接力比赛,甚至所有竞技比赛项目的做法!
虽然美国实力不可小觑,也与巴西队发生了肢体碰撞,但是重赛这一行为还是让观众所不耻。网友也愤怒了,暴躁了!
不少外国网友也看不下去了:
美国这样的做法,在奥林匹克的历史上留下了极其恶劣的先例和不可磨灭的污点,今天的一幕,将会作为笑话,永载奥林匹克史册。这不,已经有网友说了:幸亏美国队金牌和奖牌总数第一,否则里约奥运非得重办!
美国重赛合理吗?
根据《田径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解析(2014版)》中的解释: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从而妨碍其它运动员走或者跑时,如果挤撞和阻挡被认为是运动员非故意的行为,或者由其它方式引起的,裁判长认为运动员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他有权命令比赛重赛,或者允许受到影响的运动员(队)参加下一轮比赛。
如果裁判长发现其它运动员应该对此负责,该运动员(或其所属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长认为运动员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可以命令除被取消资格以外的运动员重赛,或者允许受到严重影响的运动员(队)参加下一轮比赛(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除外)。
按照这个规定,如果国际田联认为美国队确实受到了巴西队的干扰,那么国际田联可以有两种办法处理此事:要么让美国队所在的小组(除巴西队意以外)预赛重赛,要么直接让美国晋级决赛,但是没有"受影响了就可以单独比赛"的条款,更没听说单独比赛后可以把原来晋级的队伍挤出去。就算美国队和巴西队在比赛中有什么碰撞,那也是美国队和巴西队的问题,国际田联当然有权作出处理,但中国是在比赛中获取的决赛资格,没有道理被挤出!如果一定要给单独重赛的美国队晋级资格,导致决赛有9支队伍的话,也应该是分成两组比赛,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就直接让中国队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