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盛到底冤不冤:与林彪切割太不厚道
中共开国少将丁盛,在国共内战时期隶属林彪四野系统,与黄永胜共事多年。1969年,丁盛任广州军区司令员。1971年“九一三事件”发生后,丁盛涉险过关。1976年“四人帮”倒台后,丁盛牵连其中,1982年被命令退出现役,10月开除党籍。丁盛晚年将其一生经历撰写成书《落难英雄——丁盛将军回忆录》,反思自己倒台内幕。作家倪庆峰针对丁盛在回忆录中对自己的遭遇鸣冤叫屈撰文《读<丁盛将军回忆录>有感:丁盛到底冤不冤?》指出,丁盛并没有打入林彪“反革命集团”本身就是一件令人诧异的事。可是丁盛在他的回忆录里一再说林彪可能不认识他,太不厚道。此文有删节,涉及丁盛在战争年代的事迹等与文革无关之内容略去。
丁盛是四野的,又是林彪事件中所谓的重灾区广州军区司令,和黄永胜的关系又很好,可是却丝毫没有受到牵连,后来又调任南京军区司令。据说在那里和廖中将(指廖汉生――编者)配合不太好(江青说廖中将欺负丁少将)。解放后,丁盛参加了朝鲜金城战役。中印战争期间,丁盛是一员战功赫赫的少将,文革期间很得重用,算是开国少将中的佼佼者。可是令人不解的是最后没有因林彪事件牵连,却因四人帮而落难。
所谓林彪“反革命集团”几员大将有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和邱会作,还有什么江腾蛟等,可是丁盛并没有打入林彪“反革命集团”,本身就是一件令人诧异的事。1964年7月,丁盛离开五十四军,奉调新疆,任新疆军区副司令员,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副司令员。这肯定是当初总参谋长罗瑞卿的意思,用意不详。丁盛不适合新疆建设兵团的工作,萌生去意。向上面反应过多次,请求调动,都渺无音讯。
1967年初在京汇报期间,丁住京西宾馆,隔壁是邱国光。邱是黄永胜小圈子里的人,当时虽仅为广州军区后勤部部长,却是军区党委党委。一天,黄永胜妻子项辉芳来探望邱,恰好丁也在场,项提及黄永胜等几位在京的军区领导欲在春节期间到林彪处拜年事,丁盛一听便要求同去,得同意。拜年时,丁没有错过这个难得的机会,当面向林彪汇报了自己在新疆的困境,并同时提出了调离的请求,黄永胜在旁边也为之说项,林当场未置可否。
这次晋见,毕竟还是起了作用。丁后来在1967年中便接到调令,任广州军区副司令员,惟据笔者查阅到的官方的组织史资料,丁调广州军区的军委命令,应是 1968年2月15日才下达。这件事在《丁盛将军回忆录》里有详细的记载。如果丁盛这一次没有跟随黄永胜拜会林彪,不可能会调往广州军区任副司令员。
可是,丁盛在他的回忆录里一再说,林彪可能不认识他。如果林彪不认识他,会让他担任广州军区副司令员?我觉得丁盛这一点,有点不厚道,含有撇清的意思。俗话说:“大丈夫不流芳百世,也要遗臭万年”。毕竟林彪或黄永胜对他有提携之恩,虽然林彪或黄永胜被打成了反革命,可也是对共和国有功之臣啊。
反正都这样了,何不索性冤到底,就追随林彪和黄永胜,一辈子追到底,又有何不可呢?1971年8月在长沙,毛泽东对时任广州军区司令员的丁盛和刘兴元(黄永胜的亲家公)说,“丁盛、刘兴元,你俩和黄永胜的关系这么好,来往这么多。黄永胜倒了你们怎么得了?”我认为毛泽东这时在吓唬丁盛和刘兴元。《丁盛将军回忆录》里记载:“毛泽东说这话不对,我们又不是为黄永胜革命。我们干工作又不是靠黄永胜起家的。他倒了就倒了,他死了就死了,我们怎么啦?我们不是照样活着吗?照样干革命工作吗?怎么能这样说话。”然后,就撇清他和黄永胜仅仅是工作关系,林彪似乎认都不认识他。至于林彪难逃广州另立中央一事,他说毫不知情,广州军区领导班子所有成员都不知情。固然丁盛这样说有他的道理,但为人要懂得感恩。俗话说:“知恩不报非君子,万古千秋做骂名”。
丁盛落难还真的与林彪集团无关,而与八竿子扯不上关系的“四人帮”有关。1977年3月24日,华国锋在中央军委座谈会全体会议上突然宣布:“南京军区司令员丁盛硬往‘四人帮’那里钻,他在第十次路线斗争中犯了错误,叶帅再三告诫他,初犯从宽,再犯从严。‘四人帮’在上海的余党把他当成自己人,他到上海很隆重地接待他,他参与‘四人帮’在上海余党密谋搞叛乱。他的谈话有记录可查,‘四人帮’在上海的余党听了丁的谈话以后加紧发武器,发了7万多件,并急忙派人到北京来向‘四人帮’密报。一个大军区司令参与‘四人帮’搞阴谋,搞夺权,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被华国锋点名之后,随之而来的是撤职,抄家,无尽无休的拉往各处批斗,两次长达两年多的不说任何理由、没有任何手续的关押,妻子儿女被赶出军区大院……
1982年7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对丁盛下达了一个《免予起诉决定书》。决定书完全肯定了1980年起诉书中所列的丁盛罪状,“已构成策动武装叛乱罪”,而且“经审查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因为丁盛是“从犯”,于是“决定免予起诉”。
《免予起诉决定书》对丁盛“罪状”的表述与《起诉书》略有出入,引人注目的是这样两句:“(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丁盛)他们谈了在毛主席逝世后可能打‘内战’”,“丁盛还表示:‘我是准备杀头的’”。这两句话分量很重,对丁盛投靠“四人帮”的决心表述得淋漓尽致,
“免予起诉”自然是宽大处理,但就性质来讲,仍属刑事犯罪,行政和党纪处分那是免不了的。职务早在1977年就没有了,决定书下达之后,接着是命令“退出现役”,交地方安置,开除党籍。原有的物质待遇自然都没有了,每月只发生活费150元。
把丁盛交地方安置,也是有条件的:沪宁线不行,回广州不行,北京更不能去。争来吵去,直至1984年7月才把他交给了南昌市老干局的一个干休所,而且不得随带子女。直到1999年9月去世,丁盛都没有获得平反。
我认为,有些地方丁盛的确很冤,没有做的事硬派在他头上。其实现实生活中,被人误会是司空见惯的了。丁盛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结局,很多程度上是由于他的性格。丁盛之所以觉得自己冤,主要是因为自己是共和国的功臣,怎么着也不能落这样的下场吧?其实,政治就是这样,相对于后来的林彪集团黄永胜、吴法宪等将军来说,同样地为革命出生入死,落了个“反革命”的罪名,这样看来,丁盛的结局又应该是很轻很轻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