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加国未包括超生儿子 再申团聚遭拒
一位中国移民,因担心超生被罚,在申请加拿大移民时,隐瞒有第二名儿子的存在,在入籍后才以人道理由,为现年8岁的儿子申请家庭团聚移民,但是申请遭到拒绝。该移民随即提出司法复核申请,幸获联邦法院批准。
据联邦法院披露的消息,中国移民卢绪昭(Xuzhao Lu,译音)是以临时外劳的身份来到的加拿大,在阿省做切肉工(meat cutter)。2008年,他通过其雇主,申请阿省提名计划移民。
在申请移民的时候,卢已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小儿子生于2007年,属于二胎超生。他担心如在移民申请包括这个儿子,中国方面就会他对进行超生罚款,所以他递交移民申请的家庭成员中,只包括妻子和大女儿。
2014年卢绪昭成为加拿大公民,并于同年11月以人道理由,为儿子提出移民申请。他在申请中表示,随着爷爷奶奶越来越老迈,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再照顾孩子,且其他亲戚也不愿给孩子提供照顾,孩子已无法在中国继续居留。况且,由于长期与儿子分离,卢绪昭的妻子产生抑郁。
然而,移民官拒绝了这份团聚申请。他表示,既然卢绪昭在其移民申请和登卢时,都没有披露儿子的存在,造成儿子不能被视为家庭的一员。
在判决书中,移民官坦言“无法接受”卢绪昭故意不把孩子包括在移民申请的说法。特别是他既然在2009年交了罚款,又获得出生证后,就能够通过补充材料的方式把孩子包括在申请中,但他并没有这么做。
既然卢绪昭“自己选择了不让孩子移民”,那么他就应该面对这一后果。此外,移民官也不认同孩子非要移民加拿大不可,因为现在加中之间办理签证很方便,可以随意过来探亲。
卢绪昭立刻提出司法复核申请。他表示,当初并非自己不让孩子移民。在09年向中国缴纳了超生罚款后,他曾通过公司的人事科,向处理其省提名计划的移民官报告家庭状况的变化,然而,该移民官已不再负责卢的申请,所以人事科的职员“提供了错误的信息”,建议卢等到入籍后,再以收养的理由,申请儿子来加,这才惹出了这么多的麻烦。
联邦法院经过对双反的询问,认定卢绪昭的说法可靠。他的复核申请最终于本月9日获联邦法院批准,家庭团聚才重现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