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大麻店 不宜号称“药房”
星岛日报+-
温哥华的药用大麻店问题近来成为新闻焦点,卑诗药房协会(B.C. Pharmacy Association)日前致函温温哥华市长罗品信(Gregor Robertson),要求市府阻止药用大麻店使用「药房」(dispensary)一词,避免公众把有持牌药房与药用大麻店混淆。
据《温哥华太阳报》(Vancouver Sun)报道,该协会行政总监范斯(Geraldine Vance)在信中指出,药房是有接受过严格训练的持牌药剂师在场工作的地方,而该等药用大麻店并非药房,不过,该协会更担心的是,公众把真正的药房与售卖大麻的商店混淆起来。
温哥华市议员郑文宇表示,他会向市府职员提出这问题。
在今年6月,温市议会不理会联邦政府多次反对,立例管制非法药用大麻店的情况下,通过新附例,成为全国首个立例管制药用大麻店的城市。温市大麻店东主需要在8月31日前,向市府申请牌照,该等大麻店须遵守严格规定,包括禁止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售卖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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