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爆炸以后竟意外暴露了一个大秘密
8月12日晚11时许,天津市塘沽开发区一带发生爆炸事故,现场火光冲天。我们的朋友圈、微博就开始被惨绝人寰的画面刷屏。
意外总是来得那么突然,让活着的人们不得不感叹“且活且珍惜”。据中新网北京8月15日消息,此次事故已导致56人死亡,720余人住院治疗,其中消防人员达到21人。经过初步统计,事故受灾居民涉及1.7万户,受影响的工业企业1700户,商户675户。
不知大家有没有发现,除了一般的爆炸火灾事故中都会碰到的烧伤烫伤和建筑垮塌压伤之外,这次天津爆炸案中有很多伤员是被瞬间爆破的玻璃划伤、刺伤的。
爆炸发生以后,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房地产行业内部人士偷偷告诉海摄君,这次事故竟然暴露出了国内开发商在产品设计上的一项“潜规则”。
他说,早在今年前国家就颁布规定,2004年以后新建使用的住宅都必须使用安全玻璃。而德国早在20年前就已经执行了这项规定。
“但是据我了解,很多开发商都不会真的使用安全玻璃,而是偷工减料继续使用造价低廉的普通玻璃,甚至包括一些楼盘宣传的双层玻璃、真空玻璃也都是假的。这是行业内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于是,海摄君就上网查阅了相关规定。
的确,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运行[2003]2116号《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该规定已经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要求,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包括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毫米的落地窗;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我们必须承认,或许在天津爆炸案中,一些玻璃受损导致安全事故的建筑物建于2004年之前。但是作为2005年才被列为国家重点支持开发开放的国家级新区的天津滨海新区,我们有理由相信,一定有大量的楼宇建设方并没有按要求合法合规地使用安全玻璃。
那么安全玻璃与普通玻璃究竟有啥差别呢?关键时刻真的能救人一命吗?
看下图你就清楚了。
左边是破碎的安全玻璃,右边是普通玻璃。安全玻璃之所以安全,就在于它受到冲击破碎以后会变成一块块均匀的小颗粒,而不是像普通玻璃一样变成能致命的“明枪暗箭”。
如果没有这次事故,还有多少安全隐患被蒙在鼓里?还有多少伤亡本可以避免?
末了,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朋友,语重心长地说,如果我们的企业能多一点人性关怀,在生命面前,将经济利益放在一边,这个世界就会少发生很多悲剧。
海摄君想说,有的灾难看似不可避免(呵呵,更何况是人祸呢),在缅怀逝者的同时,对于活着的人,还警醒和反思更重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