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籍法生效 有些华人放弃入籍
不过该女生认为,新规根本上影响的是那些需要长期回国居住的人。而对于她这种无论何时入籍都会在加拿大长期生活的人,影响并不大。她说,“唯一的影响是,我的美国旅游签证还有两年就到期了。按照旧规,我原本打算入籍后再去美国,现在看来,还得再申请一次美国签证。”
《移民汇编》主编、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认为,对于留学生而言,新法和旧法犹如“苹果和橘子”的关系,并无太大差异。因为旧法要求四年中住满三年;而新法并不要求每年住满,居住四年中每年只要求住满183天,相对更为灵活。
新入籍法加入申请人必须宣誓有“长住加拿大意图”,如果移民官发现申请者并无长居加拿大意图,可拒绝申请。这让一位华裔女子很是担心。
因为她的先生在中国工作。她说,“我原本打算过两年儿子读大学了,我入籍后,回国陪先生。因为依照加拿大法规,我入籍后在中国陪伴先生的居住时间,算作先生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一来帮他留住加拿大身分,二来我也回去陪着他。现在看来这个计划得重新考虑。”
现在她担心,如果她一入籍就回国,移民局会认为她违背“长住加拿大意图”,这样连自己的身分都可能难保。加上“移民监”的延长,先生的身分也可能不保。
卑诗大学法律教授Catherine Dauvergne认为,按照新规,即使申请者已被签发加拿大护照,移民局若后来发现申请者入籍后未实际长居加拿大,移民局依然可褫夺申请者的公民权,后果可以非常严重。
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也再次强调,新规就是要避免那些‘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申请者’,而入籍不仅意味着投票权和一本护照,更是社会责任的象征。
有移民律师担心,新规实施后,不少家庭可能会放弃入籍的打算。
陈太太说,“来加拿大后,我一直就对是否要入籍很纠结。老人嘛,很难像年轻人那样融入这个社会,如果入了籍,想回去还得办签证。现在好了,64岁以上才能免考英文,我已基本放弃入籍打算。”
马先生虽然在温哥华的工作和生活已十分安定,不过他暂时没有申请入籍的打算。原因简单,就是为了回国方便。马先生说,“我每年多次回国。虽然现在回国可申请十年签证,但还是觉得麻烦。” 马先生表示,看到身边不少朋友回国后混得不错,总想着自己以后说不定也会回国发展。
陈女士对于新规提升入籍要求,非常支持。她认为,移民应该尽力学习加拿大的文化和语言,找到归属感,适应当地工作环境,并调整好心态。而加拿大护照不仅在国际上被广泛认可和尊重,持有者还可享受多国免签待遇,她相信会有更多的移民盼望成为加拿大公民。
陈女士说,“加拿大护照给我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和机会。有一次,公司要派人前往美国出差,我因为持有加拿大护照,没有签证顾虑,所以得到了这个机会。”
移民部被揭宽待企业移民入籍
据星岛日报报道,联邦公民及移民部(CIC)内部文件显示,如果企业家具卓越表现,尽管有消息指可能有负面影响企业移民身分,但公民官员不应延迟他们的入籍申请。李克伦9日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根据CIC公布的第360-A营运公告(Operational Bulletin 360-A)规定,去年CIC向入籍官员发指引,强调即使有企业移民未符合条件,只要没有犯罪纪录,或在“全球档案管理系统”(Global Case Management System)中没有其他问题(sub-activities applet),仍可让他们申请入籍成为公民。”
公告指,“即使有消息指可能有负面影响企业移民身分,但如果企业家具卓越表现,公民官员不应该延迟他们的入籍申请。”在2012年2月1日,CIC已停止对联邦企业家类别移民的监控。各入境海关人员会提醒具永久居民身分的企业家移民,不用提供邮寄卡(Mail-in Card),除非CIC特别要求。
李克伦分析,估计CIC的批准,与当初联邦企业家移民设计欠佳有关。因为先给他们永久居民,再要求在两年内创办一个企业才能取消条件,若未成功创业,将这些人的妻子、孩子遣返原居地又说不过去,加上这些企业家或有钱与CIC对簿公堂,才放宽让他们入籍。
CIC在2014年,已将联邦企业家移民项目永久取消,推出全新的创业签证计划(Start-Up Visa Program),鼓励外国创业家来加国开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