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到Offer后管理费增加 华裔女打赢官司
案中向小额钱债法庭入禀的原讼人是谢小姐,涉及的是一宗未有完成的地产交易买卖,该个共管公寓单位售价是33.99万元,答辩人是代理出售物业一间以服务905地区为主的地产公司,以及地产经纪苏达。
案情透露原诉人于2013年6月提出了Offer,内有一项条款,列明必须经过买家的律师审视过共管单位的“状况证书”(Status Certificate),认为满意买卖才有效,然而当原诉人的律师阅过“状况证书”后,发觉单位的管理费与“柯化”内的有出入,费用由原来的285.96元,增加至314.56元,因此要求把买卖告吹,并要求退还1.6万元的按金,答辩人不肯退还订金,原讼人遂入禀安省小额钱债法庭,要求退订。
小额钱债法庭的署理法官迪露西亚(William C. De Lucia)判原诉人胜诉,除可获发还1.6万元的按金外,还可获得3895元的讼费。
答辩人不服遂向安省地区法院上诉,要求推翻安省小额钱债法庭的判决,然而法官佩里在判词中指出,在Offer中有明确指出官理费是285.96元,但在“状况证书”中却是314.56元,此外,在“状况证书”的附件中还列有一项一次性的特别评估费用(special assessment),住户要付457.87元。
法官佩里在判词中并指出,署理法官迪露西亚的判决,理由在认同原讼人一直按照诚信处理案件,对于管理费上升近10%和一次性的特别评估费用,提出了合理和真诚的忧虑,正因为此她应获得退回订金。
因此法官佩里并不同意地产经纪苏达的上诉入禀书,并认为署理法官迪露西亚并未犯下任何错误。
地产经纪Mark Xiao指出,购买二手共管公寓单位,必须要求代表自己的律师阅看“状况证书”,这是保障买家利益的不二法门,
“状况证书”内清楚列明共管公寓的业主立案法团的财务状况,拥有的储备金,以及欠债等。此外,其他如共管公寓未来需要的维修项目、譬如是电梯、泳池、露台和外墙等的修项都有列明,这些都是影响将来管理费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