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朋友的女友:竟以这个原因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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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尼托巴省一名男子因为在参加朋友聚会时喝高了,企图性侵朋友的女友,不仅挨了一顿打,还被告上法庭。结果法官判处他犯有强奸罪,入狱42个月。他认为这个判决不公平,因为没有考虑到他已被打的因素。随向省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将刑期降到24个月,并且监外执行。但结果上诉法院仍是维持原判。
法院为保护受害女性的名誉,禁止公布这名男子的名字。上诉法院在周二公布的一份裁决中说,上诉人认为初审法官没有考虑他被打的因素,这可能是事实。但这不能成为减刑的理由,因此原判不无不适当之处。
除了身体受伤之外,这名男子还认为法官在判刑时应该考虑他在情感上遭受的“附带后果”,包括害怕进一步的报复和遭到朋友圈的排斥。
上诉法院法官霍利·贝尔德(Holly Beard)认为,虽然被告所遭受的殴打与性侵犯密切相关,但并不能作为减刑的理由,不能开这种危险的先例。他说法院会另案处理欧打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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