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身份证不便 人大代表吁颁专门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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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华南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教授安然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解决华侨国内身份证件使用不便问题的建议》。《建议》提出:一是可否考虑对华侨所持护照作特殊处理,使其护照与个人身份捆绑具有唯一性和长效性;二是可否考虑参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为华侨颁发专门证件。


中国护照。(资料图/中新社)

上海澎湃新闻10日报道,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华南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教授安然在今年中国两会期间表示,越来越多的海外侨胞选择回中国发展,然而很多华侨在返华创新创业、投资置业时面临身份证件使用不便利的问题。

安然提交的《关于尽快解决华侨国内身份证件使用不便问题的建议》表示:“按照1985年施行的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公民出境按照规定需要注销户口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要交回居民身份证。1986年发布、199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出境定居的,须注销户口。2003年,公安部出台便民措施规定,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但在国(境)外定居的除外。因此,大部分在国(境)外定居的华侨按照规定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并交回居民身份证。但是,居民身份证条例早在2003年被居民身份证法取代,后者对‘公民出境需要注销户口并交回居民身份证’等情况没有作出规定。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也在2012年被出境入境管理法取代,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效力存疑。也就是说,目前公民办理出国定居成为华侨,是否需要注销户口上交居民身份证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建议》分析指出:“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华侨在中国国内办理相关事务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身份,但实践中存在诸多不便,如华侨凭护照无法在自助设备、互联网上办理交通、金融等业务,无法在有些金融机构开户及办理业务,无法入住非涉外型酒店等;持护照办理以原身份证登记的事务或者持新护照办理以旧护照登记的事务时,需要证明前后证件显示为同一人等。华侨对国内身份证件使用不便的问题反映强烈。”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安然在上述《建议》中还提出了如下具体建议:

一是可否考虑对华侨所持护照作特殊处理,使其护照与个人身份捆绑具有唯一性和长效性。目前,仅从护照上并不能区分华侨和中国居民,而且护照存在到期更换后编码改变等情况,因此会出现华侨持护照在中国办理相关事务时很多机构不予认可的情况。为此,相当一些华侨建议,如果护照能够具有显示华侨身份的功能,号码唯一且终身,或许可以替代居民身份证成为华侨在中国办理各项事务的身份证件,满足其在中国便捷办理相关事务的需求。

二是可否考虑参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为华侨颁发专门证件。2018年8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前往内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根据相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内地可以依法享受国家和居住地提供的三项权利(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六项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其他法律服务)和九项便利(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目前,银行、电信、铁路、民航、旅店等领域已经普遍配备了居民身份证的阅读机具,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后,可通过现有的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快速核验,十分便捷。如果可以参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为华侨颁发专门证件,其中国身份证件使用不便的问题应该能得到基本解决。

海外中国公民护照政策调整:范围扩大、要求放宽、更加便利

另据中新社2018年12月29日报道,中国外交部领事司透露,海外中国公民护照政策将进行大幅调整。调整后,海外中国公民护照申办的受理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申请材料要求进一步放宽,未成年人办证也将更加便利。

相关政策调整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截至目前力度最大、惠及人群最多样的一次海外中国公民护照政策调整。

本次调整将扩大护照申办的受理范围。调整前,已经有过护照的中国公民,如果在国外换领新护照,原则上必须要在国外长期居留。调整后,海外中国公民换领护照将不再要求一定要在国外定居。这意味着:除法律法规明确不能颁发的情形,如旅游等短期出国的中国公民等,如遇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签证页即将用完等情形,均可换领新护照。

本次调整引入了护照申请人国籍状况声明制,放宽了申请材料要求,确保申请人不跑第三方机构开证明。调整前,人们向驻外使领馆申办护照时,必须提供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有时还需要去当地第三方机构开具材料来证明其国籍状况。调整后,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引入了国籍状况声明制,即由护照申请人就自己的国籍状况做出声明,并为声明内容负责,承担法律责任。

准备材料方面将更加容易,除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外,还可选择提供当地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水电气账单等其中任一种来证明申请人确实不属于不能在国外申办护照的情形。

对未成年人办证,本次做出两点调整。一是未成年人办证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到场同意。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申办护照时必须有法定监护人到场同意。调整前,要求父母双方必须同时到场。调整后,未成年人向各驻外使领馆申办护照、旅行证,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意见即可。

二是统一未成年人申办旅行证材料。调整前,由于各国情况千差万别,驻外使领馆受理未成年人旅行证申请时,要求提供的材料也不尽相同。调整后,驻外使领馆将对未成年人申办旅行证实行“全球通”——全球统一的材料标准,除首次申办的原则上应在出生国的中国使领馆办理外,其他可向中国任一驻外使领馆或者驻香港、澳门公署申办,如无特殊情况,各馆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即可发证。

此外,2016年启用的“海外中国公民护照在线预约系统”,日前也完成了升级,增设“护照办理进度查询”“收集领事服务评价”等全新功能。

申请人可以在预约系统内获取实时的办理进度,系统还可将办理进度自动发送至申请人登记的电子邮箱。通过优化流程,取证时间从之前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最快一周左右。申请人办好证件后可以在线对使领馆窗口服务、业务办理、办证环境等进行星级评价并留言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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