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璐3例名誉维权案胜诉 被告须赔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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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璐3例名誉维权案胜诉 被告须赔偿15万元

  12月5日中午,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宣布李小璐3例名誉维权案件陆续胜诉,被告须向李小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0元。随后李小璐工作室转发案件播报,并配文称:“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我们将会对此现象跟踪追击,搜集证据提交警方和法院。”

李小璐3例名誉维权案胜诉 被告须赔偿15万元

  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的案件播报正文称:“被告发布涉嫌侮辱、诽谤李小璐女士的多篇博文”、“对李小璐女士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法院分别判令被告三人置顶发布致歉声明向李小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0元。

  上游新闻注意到,截至12月5日,李小璐今年已有9例名誉维权案胜诉。

李小璐3例名誉维权案胜诉 被告须赔偿15万元

  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10月13日通报,新浪微博用户“明朝男人”(本名:涂**)因发布诽谤、侮辱李小璐女士言论被判侵犯李小璐名誉权纠纷一案,被告涂**于2018年10月11日遵照(2018)京0105民初58049号民事判决书,公开向李小璐女士赔礼道歉。

  星权律师事务所9月28日通报,演员李小璐女士5例名誉维权系列案件陆续胜诉,被告胡*、王*、涂**、邹**、马**等人因发布针对李小璐女士侮辱、诽谤言论被判侵犯李小璐女士名誉权,须向李小璐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李小璐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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