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本位之中国和商本位之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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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哥华港湾(BCbay.com)专栏作者刘云枫: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时代,都有商人;追溯起来,也许,“商人”在中国出现得最早。不过,是否有商人不是关键。是否有独立的商人,才是根本。

  商人的独立性,如何体现呢?

  1.商人与其他社会阶层,是平等的;

  2.在与官府、即暴力所有者的交易中,是有合同的;

  3.官府没钱的时候,是向商人借贷,而不是要求商人“自愿、无偿捐输”;

  4.商人的财产,不能被随意剥夺;

  5.商人阶级拥有本阶级独立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而且,其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明显有别于其他阶层。也就是,商人之立足,要有自己的“理论基础”。

  这五条,是相互关联的。如,商人和其他社会阶层是平等的,主要是指和官府平起平坐,而不是低头下跪;和官府平等了,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平等,就不再是问题了。和官府平等了,交易自然要签合同、定契约,按规则办事;而每一份契约的背后,都默写着“平等”两个字——没见主子和奴才签合同的,也没见皇帝和大臣签合同的。为什么?因为不平等。

  因此,五条可以化简为两条1和5。这也为本文的论述,减少了工作量。

  西方之商本位,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第一,国家即公司,国家像公司一样追求利益最大化;美国耶鲁大学中世纪经济史权威、洛佩兹教授指出:威尼斯共和国,犹如经营现代私人企业一样,经营国家。而事实上,当时的亚平宁半岛,除了威尼斯之外,热那亚、佛罗伦萨、比萨、锡耶纳、米兰和那不勒斯等等,都是以商业立国的城邦国家。

  当海上贸易中心从地中海,转移到大西洋之后,首先在远洋贸易中成为老大的“海上马车夫”荷兰,几乎所有人和所有经济活动,都是以荷兰东印度公司为基础的。国民,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民,也是东印度公司的雇员或者投资人。没有东印度公司,就没有荷兰;是东印度公司的运作和财富,塑造了今日之荷兰。

官本位之中国和商本位之西方

  第二,国王是最大的商人和股东,逐级分封制使得整个王国之架构,等同于股份公司;以英国为例,英伦三岛并不全是国王的,国王只是老大,封地最多。可是,国王之下,还有公侯伯子男等一系列贵族,贵族都是有封地的。封地,是贵族的自治王国,国王是不能直接管辖的。于是,整个国家被以国王为首的权势集团瓜分了。国王是大股东,贵族是小股东,国家和股份公司毫无二致。

  第三,商人处于社会的支配地位,国王和政府,在与商人阶层的交往中,以契约为根本,照章办事,不论对方是本国商人,还是外国商人。

  在此,我们要再一次说到哥伦布——哥伦布出海,不是为了“诗和远方”,不是为了看风景,而是为了寻找“遍地黄金”的新大陆。对此,哥伦布毫不讳言:黄金是一切商品中最宝贵的,谁占有黄金,就能获得他在世上所需要的一切,同时,也就取得了把灵魂从炼狱中拯救出来并使之升入天堂享乐的手段。

  没有人不喜欢黄金,包括富甲天下的国王和王后,加之,这次航海是西班牙国王资助的。哥伦布担心自己找到的香料、黄金、土地和其他财富被国王拿走,自己出生入死,反倒一无所获。所以,为了保障“劳动果实”不被窃取,出海之前,哥伦布和西班牙国王签了一份契约,契约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国王和王后对哥伦布发现的新大陆拥有宗主权,而哥伦布被预封为“新发现土地”的“世袭总督”,享有实际控制权;哥伦布对前往“新大陆”贸易的船只可以征收10%的税,对自己运往西班牙的货物国王必须免税。

  哥伦布等人经过71个昼夜的航行,完成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跨越大西洋的航行。在现今的巴哈马群岛上,哥伦布第一次看到了全裸的、古铜色皮肤的印第安美女,但哥伦布不是一个好色之徒,他没有停止探索的脚步。他宣布登陆的岛屿为西班牙领土,升起了代表国王和王后的“F”和“Y”字旗,并匍匐在地对给他们带来好运的上帝表示感谢。然后,就带领船队继续自己寻找黄金的冒险。

  哥伦布的第一次航行大获成功,时隔7个月12天之后,哥伦布率领船队回到西班牙,船上带着大量黄金、当地特产以及6个印第安人作为人证。此后,哥伦布又三次远征,率领船队向加勒比群岛和南北美洲进发。哥伦布探险引发了西班牙国王和民众的发财梦,随后的一个世纪,西班牙人的足迹遍及加勒比群岛、北美洲东海岸和南美洲全境,大量的人口输出和黄金、白银流入使西班牙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先富起来的”国家。

  哥伦布和西班牙国王之间,是有合同的。该合同,也许算不上公平,但是,合同确认之后的权利,是有保障的。在合同面前,哥伦布和国王,是平等的;谁也不能违背合同。

  可以拿来对照的,是郑和下西洋。

  我们也许为郑和的“和平主义”感到骄傲,可是,却没有追问郑和为什么没像哥伦布一样征服殖民地、掠夺金银财宝和奴隶,难道只因为郑和是太监、无后吗?更大的可能是,郑和与明成祖朱棣是完全不对等的,郑和之所得和所有,都属于朱棣,既然如此,郑和那么拼命干嘛!

  朱棣是一个笨贼,郑和则是这个笨贼的奴才。他和永乐皇帝之间是没有契约的,他是皇帝驱使的一只走狗,是没有自我主张和个人意志的木偶。永乐让他干什么,他就干什么;永乐让他死,他就必须去死,他甚至连选择死的方式的自由都没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郑和出海所得到的一切,都天经地义地属于皇帝本人,郑和不能染指分毫。既然不能共享“赃物”,郑和何必那么卖力呢?

  正如我们分析的,郑和七次下西洋,都是风平浪静的“和平主义”,少有疾风骤雨式的流血冲突。原因何在?没激励。拿多少钱出多少力,朱皇帝一毛不拔,郑和出力也有限。要是朱棣也让郑和当海外殖民地的总督,也让郑和抽捐分税捞油水,相信郑和对东南亚人民的感情也不会那么深厚,没有阶级仇,肯定有民族恨。哥伦布在美洲犯下的罪行,郑和未必就干不出来;而郑和所开创的事业,也不会在哥伦布之下。果真如此,南中国海就是中国内海了,也没现在这么多麻烦了。

  中国之官本位,也有三个层面:第一,官府垄断所有经济活动;其理论基础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有资源,都是皇帝一个人的。可是,皇帝一个人忙不过来,就由以皇帝为中心的官僚集团来管理,但是,只是管理,所有权还是皇帝的。官山海、盐铁专营、“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之故事,都一再证明,国家的财富都在皇帝手里,官员也好,民众也罢,都是因为皇恩浩荡被赏了饭碗。官府作为皇帝之管家,垄断经济活动,势所必然。

  第二,商人的所有经营活动,都是奉旨经营;没有官府的力量和背后撑腰,商业活动很难开展并扩张,于是,官商一体,就成为中国商人的必然选择,不是中国商人喜欢,而是不这么作,生意就没法持续下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商人是官府的附庸。

  《大宅门》里有一个细节,白家老号为了成为皇室药品御用供应商,必须要搞定宫里的王公公,于是,白家老号为王公公在紫禁城外买了宅子,置了房子,还买了通房大丫鬟,来伺候王公公。只要王公公搞定了,白家的生意,就一切顺风顺水了。

  历史上如此,今天的中国地产企业,哪一个背后没有政府的影子。2014年3月,我去台湾旅行,在垦丁夜市,遇见一个卖银饰品的小贩,他为了免受干扰,用一个纸片,写了一个告示,有四条:第一,试好了再问价。不要乱问价格,问了半天,却不买。第二,别问是不是真银的。第三,有钱不是爷。第四,不许拍照,尊重智慧財產權。我不能保证一字不差,但可以保证,含义不会有误。为了记住,我在这个摊,站了很久。

  从垦丁回到台北的第二天,我到台湾中央研究院拜会汪凡森院士,和他说起此事。我说,第三条不对,在大陆,有钱真不是爷,有权才是。大陆和台湾是不一样的。在台湾,有钱就是爷,所以,才是资本主义,才是邪路。大陆走社会主义特色的道路,有钱怎么能是爷呢!王教授大笑。

  第三,商人被歧视,商业活动被贬低。商人既没有独立的社会地位,也不可能和官府平起平坐。上自秦汉,商人从政治上、经济上和道德上,被多面夹击。此后,在两千多年的帝制时期,商人始终在社会的夹缝中,苦苦挣扎。

  政治上,商人不能做官;经济上,农业是本,商业是末;道德上,“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理”,因为,商人是牟利的,自然被以儒家道德为标榜的道学家划入小人之列。

  与此相对,熟读四书五经的儒家士大夫,一方面,通过科举、晋升官僚集团,掌握政治权力;另一方面,通过虚伪的道德教条,占据道德制高点;双管齐下,取得了对商人的压倒性优势地位。

  一个例证是,19世纪60年代肇始的洋务运动,其领军人物李鸿章、张之洞、盛宣怀、刘铭传、沈葆桢等等,无一不是朝廷大员。这是与日本明治维新截然不同的。创立上百家企业、被誉为日本企业之父的涩泽荣一,出身于武士之家,武士也是日本的统治阶级,然而,维新之初,涩泽荣一就卖了自己的武士身份,致力于日本的工商业发展。

  几乎同一时期,被誉为清末第一商人的胡雪岩,却为自己获封的黄马褂倍感荣幸。有了黄马褂,胡雪岩就不仅仅是商人了,而是红顶商人。顶戴,是官员的象征。

  但,这恰恰说明了,商人是没地位的。官,才是老大,官是本,商是末。

  有一点要解释,本文是对比中西,最后的例子,说的却是日本。其实,日本只是地理上在东方,但在精神上,自明治维新就已经“脱亚入欧”,成为西方一份子了。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即包括日本,日本还是举足轻重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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