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猛砍妻子265刀 筋疲力尽才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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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猛砍妻子265刀 筋疲力尽才停手

  列治文华裔男子吴建华(Jian Hua Wu,译音)杀妻案审讯,控方上周完成举证后,辩方周三开始举证。首名被传召证人是被告吴建华,他向陪审团详述成长背景及指父母对他管教甚严,动辄施以体罚。2000年由中国移民加国的他,曾经有另一段婚姻及育有一子,离婚后,透过网上约会认识在北京工作的死者,数月后两人相约游泰国及发生性关系,至婚后方知悉妻子脾气差,但自信可以应付。

  辩方律师奥里斯(Glen Orris)在辩方开始举证前,先花上半小时,向8男4女组成的陪审团作开场白,表示辩方将传召5至6个证人,包括被告、被告姊姊、心理学家、精神科医生,以及在2013年10月(案发前约半年)上门处理被告与死者“家庭纠纷”的警员。奥里斯称被告是“死者死亡的原因”(即杀死死者),但并非意图(lack of intent),指他在案发时是在“解离”(dissociated)状况,在没有思想(no thinking)的情况下杀害死者。

  自称家教严曾遭欺凌

  其后,身穿格仔恤衫及西裤的吴建华在奥里斯引导下以英语作供。他说自己1973年在中国杭州出生,父母亲均是科学研究者,父亲是对抗沙漠化的专家,母亲则是中国科学院的研究员。他指小时曾住在兰州,父亲因工作有半年不在家,对他管教很严,稍为犯错即以竹枝打屁股及头,父亲不在家时,比他年长4年的姊姊则负起管教他的责任,令他学会不要犯错。

  1982年,他父母到广州的大学任教,举家迁到广州,他在当地上小四,初时由于不懂广府话,遭同学取笑及欺凌,要姊姊为他出头,又因为成绩不好(他指自己欠缺注意力,经常发白日梦),未能考上大学,只能修读文凭课程,不过,由于他父母的关系,他获准在他父母任教的大学修读电脑及电讯文凭课程,1994年毕业后,进入广州中国电信(China Telecom)工作,薪金及福利均不错,其后更升为助理工程师。

  在中国电信,他认识了在同部门工作、姓夏(Xia,译音)的首任妻子,1997年他申请移民加国,获批后2000年3月抵达渥太华,进入北电网络(Nortel Network)任验证工程师,年薪是5.6万元,他申请妻子到本国团聚。但2002年妻子到达后,被告遭公司裁员,他与妻子搬到满地可,在协和大学(Concordia University)攻读电脑学士课程,妻子则进修法文。2007年,他们的儿子出生,妻子将儿子送回中国交由父母照料。

  2010年,被告在温哥华的Western Union找到软件品质分析师的工作,要求妻子与他同来温市,但妻子称他喜欢满地可的环境,拒绝到温市,两人因而意见分歧。2011年2月,被告与妻子离婚,儿子的抚养权归女方,被告称之后只见过儿子一次,但妻子答应把儿子的照片寄给他。

  2011年3月(离婚后1个月),被告称在中国的约会网站,认识了第2任妻子程锦(Jin Jenna Cheng,译音,即死者),程称希望认识在北京或加拿大的男友,被告初时以为她是留学生,两人开始每日以电邮及短信通讯。同年4月,被告由加国飞到北京见程,程透露自己有一女儿,被告表示不介意。

  其后,程向被告称自己未曾出过国,被告于是约她到泰国布吉旅游,两人在泰国发生性关系(被告供称自己至今只与两个女人有性关系,就是他两任妻子),被告也向程递上订婚戒指,程接受了。2011年12月,被告到中国拜会程的父母及亲人,两人于翌年5月12日在中国正式结婚(辩方律师澄清案发的5月4日并非被告夫妇结婚纪念日)。与此同时,被告开始申请程移民加国团聚,2013年1月申请获批。

  游港时发怒扔金戒指

  同时2月,由于新妻子尚未见过父母,被告特地飞到广州,与由北京到广州的妻子会合,先在广州逗留3天拜会父母,再转到香港旅游。

  被告供称,在香港时,由于妻子不谙广府话,很多时由住在广州10多年的他充当翻译,不过,有次因说广府话的导游说了些闲话,被告没有即时翻译,妻子登时大怒,叱骂被告:“你很自私!没有照顾我!”更将戴在手指的金戒指扔在地上。

  被告供称,这是他首次见到妻子发脾气。他称当时在想可能是自己的错,拾回金戒指,并且买了些金饰去安慰妻子。被告称妻子曾表示她有脾气,妻子的妹妹也向他提过,不过,他认为自己是很冷静的人,可以应付的。审讯周四继续。43岁的吴建华被指在2014年5月4日杀害妻子程锦,被控一项2级谋杀。

华裔猛砍妻子265刀 筋疲力尽才停手

  向父母借钱买柏文

  辩方律师奥里斯(Glen Orris)在庭上致开场白时,花了不少时间形容被告案发时的心理状况。他指控方曾举证,指死者在死时曾遭连续的重创,如解剖死者的鉴证病理学家指死者身上至少有265个被利器造成的伤口,反映该案的暴力。但奥里斯指被告有可能因为处于生命受威胁或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脑部的某些部分出现“分离”(disengaged)或“解离”(dissociated),作案时根本是没有思想。

  奥里斯更称被告在现场被捕时,被形容是极度疲惫。他说:“他(被告)停手是因为筋疲力尽,而非思想(令他停手)。”奥里斯称他稍后会传召曾为被告检验的精神病医生及心理学家出庭,以证明他的说法。

  不过,主审法官休厄尔(Robert Sewell)及后向陪审团表示,奥里斯说的只是开场白,并非该案的证据,他提醒陪审团作出裁决时,要基于庭上证人的证供及该案的证据。另外,吴建华供称,在妻子2013年移民加国前,一直租住房间的他,在2012年年底开始找寻新居,在列治文找到合适柏文单位后,为了付首期,他自己拿出2.5万元,又从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户口取出2.5万,另向父母借了1.3万元,凑足才能买下案发的柏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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