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家庭信托筹划孩子 教育及成长开支可有效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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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孩子提供优质的教育,让他们充分把握发挥潜能的机会,正是天下父母或祖父母的宏愿。 如何为孩子筹划教育及成长的资金又同时享受节税优惠?您可考虑设立一个家庭信托。

  何谓信托?要设立信托先需要有一位拥有财产的人士 (创立人) 将其财产的管有权、法定权和实益拥有权转让给第三者。得其财产的管有权和法定权的为信托的受托人,而得其实益拥有权的则为信托的受益人。受益人分为两类:收入受益人有权得到信托财产的收入分派,而资本受益人则有权接收信托的财产。按照信托协议中的条款,及受益人的权益,受托人将获授权接管创立人的财产。

  信托不是法定实体,却被视为独立的纳税个体,每年信托资产所赚取的收益须缴付所得税。根据目前的税制,生前信托 (在生时设立的信托) 所赚取的收益须按最高的个人边际税率纳税,更不获基本个人免税额的豁免。然而,信托所支付或应支付的、分配给其受益人的收入,可抵销信托的应课税收入以减轻税款。其后,收入受益人须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入息,并按其边际税率来纳税。此外,加拿大税务局更容许信托资产所赚的资本增值收益直接支付未成年受益人的开支费用,并以其名义申报税项。因此,妥善策划生前家庭信托可以有助管控、保护和节省纳税,更往往达到家庭分拆收入的省税目标。透过信托将收入转移给子女或孙子女的策略,对每个加拿大人来说是普遍可行的。

  为何家庭信托可以成为家庭分拆收入的省税工具?首先,加拿大税制是以渐进税率为基础。其次,加国国民每人都约有9,000元的基本个人免税额。渐进税率制度基本上意味着应课税收入越高,税率就越高。假设您是高收入人士,若将部分收入转移给收入较低的家庭成员,您家庭每年的应课税收入合计后将减少,因而达到省税的效果。

  在加拿大,假设您的孩子或孙子女没有其他收入,按他们的基本个人免税额计算下,他们每年可以赚取约18,000元的免税资本增值收益。若他们所赚取的资本增值收益超过18,000元,他们的税率及要支付的税款应相对少得多。在安省,任何年龄的人士每年可享获的免税额为利息收入约1万元、资本增值收益约2万元、或加国上市公司股息约5万元,在超逾这些限额后才要支付所得税。

  一般儿童不大可能有任何额外收入,家庭信托所赚取的投资收入和资本增值收益都可以分派给他们,以其名义申报税项,利用较低税阶,达到省税的目标。

  父母或祖父母也可以把投资收入或资本增值收益,用以资助子女或孙子女的专上教育学费、私立学校学费,或者其他有利孩子的安排 (例如功课辅导、音乐或体育活动、和夏令营等)。虽然加拿大官方并没有一份清单明确列出认可的开支,但是根据加拿大税务局,认可的开支可包括为了孩子的支援、保养、照顾、教育、享受和发展而付出的款项,包括孩子生活上必需品的开支。如果您利用信托收入来支付孩子的费用,您必须妥当地记录这些费用,并保留所有收据,以便加拿大税务局检核。

  除了可提供每年省税的良机以外,家庭信托也为父母或祖父母提供信托财产的控管权。基本上,当信托成立时,我们须按照当前的加拿大税务规定利率1%借款给该信托。(此利率在贷款期限内固定不变,不论加拿大的利率是否上升。) 由于您把款项借给家庭信托,您决不会失去取回借出资金的权利。信托所赚取的投资收入可直接支付令子女或孙子女的费用。正因您可以随时要求清还贷款,您可以更安心地贷款给家庭信托,借此享受免税资本增值收益。

  若您是企业东主、专业人士和自雇者,家庭信托更可说是一种优越的财管策略,让您透过与家庭成员分拆收入来节省税项。要利用家庭信托达到省税的目标,您需要透过一间公司经营业务。一般而言,公司赚取的活跃业务收入税率是很低的,而派发股息也是分派税后利润的一种优税策略。如果您安排家庭信托成为您公司的股东,这间公司可以向家庭信托支付股息。然后家庭信托可以把股息分派给您,或者任何身为您的家庭信托受益人的家庭成员。

  举例来说,假设您有一名即将进入大学第一年的18岁女儿,将在另一个城市入读大学,您希望为她提供一些经济援助。您已决定准备每年提供2万元来资助她的学费、书本、交通和生活的开支。她将是一名全日制学生,不会有任何其他收入。如果您直接由自己公司来付出那2万元,便需要从您的公司中提取大约3万元的股息并以个人名义纳税。如果您处于最高的税阶,那么您将为那3万元股息支付约1万元税款,课税后才净得2万元,用以支付女儿的教育开支。另一方面,如果您的女儿是您的家庭信托的受益人,该信托可以直接向她分派2万元的股息收入。由于您的女儿没有其他收入,股息税务宽免可让她丝毫不用为这笔股息付税,并且把这笔2万元的股息收入用来支付其教育开支。这项安排的结果是每年节省约1万元。就4年学位课程而言,省下来的税款合共4万元。

  您也许亦想建立一个注册教育储蓄计划 (RESP),为您女儿的专上教育储钱。注册教育储蓄计划有两大好处:(一) 获享您的供款20% 的加拿大教育储蓄津贴 (Canada Education Savings Grant),每年最高限额为500元;(二) 您的注册教育储蓄计划供款所赚取的投资收入亦可延后课税,即于学生提款时按照一个低税率来课税。

  注册教育储蓄计划是一项具有吸引力的储蓄工具,但值得注意的是20%的加拿大教育储蓄津贴,亦远低于上述利用家庭信托所得到的33% 节税幅度。此外,加拿大教育储蓄津贴的每年上限为500元,终身限额为7,200元,远低于上文所述的4年合共节税4万元。另外要注意的是,来自家庭信托的股息用途不限,而注册教育储蓄计划则只能用于教育学费。

  也许最佳选择是向您的注册教育储蓄计划作出仅仅足以获得加拿大教育储蓄津贴最高额的供款 (对大部分高收入家庭来说是每年供款2,500元),并设立家庭信托来为孩子的教育成长费用提供其余所需要的资金。

  家庭信托并非适合所有人,如果您想确定家庭信托是否适合您,可考虑以下几点:

  • 您的子女或孙子女只有微薄收入或没有收入

  • 您想善用加拿大税务局所认许的分拆收入策略,减轻您家庭的整体税务负担

  •您拥有过剩的资金,想保护这些资金免受个人的高税率影响

  •您想有权索回您向信托提供的资金并拥有控管权

  •您想协助您的子女或孙子女负担例如私立学校学费、专上教育和课外活动等开支

  •您将要支付设立和维持信托所涉及的法律、会计和受托人费用

  然而,您亦应考虑在加拿大税制下,信托的税务问题。当您推行任何分拆收入策略时,必要考虑收入归属规则,原因是这些规则可以在许多情况下 (特别是有投资收入转让给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时),禁止把收入分拆。在这些规则的适用情况下,投资收入的课税责任将返回转让人,不管那笔产生相关投资收入的投资由谁合法拥有。 家庭信托是为子女、孙子女或其他受益者建立长期财富的一种具税务效益的财策。然而,在加拿大税制下,信托内财产的资本增值收益不得无限期延后课税,而信托在其设立后每21周年将被视为其财产以公平市值全部沽出,并以同额款项重购财产。因此,未实现的资本增值收益将成为信托的应课税收入;但是视乎该信托的条款而定,这些被认定的收益也许有可能分配给资本受益人。由于这个规则,许多信托的终止日期可能定于第一个21周年之前,但信托无须于这段期限内结束。通常可灵活地拟定信托的条款,令可能产生的资本增值税得以延迟。举例来说,受托人可有酌情权于21年过去之前,决定是否把所有或部分资本财产分派给受益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信托把资本财产向加拿大受益人分派时,可以税务成本转移,以避免对信托或受益人造成即时的税务影响。

  鉴于省府相关的受托人法例所施加的投资限制,为信托投资时也必须考虑该信托的具体条款及有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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