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男子4年赚300万不报税 罚68万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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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男子4年赚300万不报税 罚68万囚1年

  温哥华港湾(BCbay.com)文清综合报道:加拿大安省一名开班教授外币交易的男子,在4年间赚得近300万元,涉嫌逃税和侵吞代收货劳税(GST)大约50万元,被法庭判罚款68万元兼入狱一年。

  星岛日报说控方指被告在2003至2006年间以从事教授外币买卖维生,学费和佣金总共有约300万元收入,应缴交358,588元税金和116,412元货劳税,合计欠税475,000元。被告在这段期间未有报税,事件被税局揭发,并提出检控。

  陪审团裁定被告8项逃税罪名成立,法官判处其入狱一年,扣除开审前的羁留时间,实际坐监11个月,并罚款687,000元,即欠税款项的150%,容许他分10年摊还。

  被告和检控官皆不服法庭判决而提出上诉。控方认为刑期过短和还款期过长。被告则以原审法官未有将非法的逃税(Tax Evasion)和合法的避税(Tax Avoidance)区分清楚,令陪审团产生困惑而提出上诉。被告又向安省司法厅申请法律援助,并且要求省政府补偿打官司所支付的律师费。

  法律援助部门以被告在2003至2007年所赚得的530万元下落不明,家人又未肯提交财产资料,因此拒绝被告的法援申请。被告在上诉庭是自辩。

  安省上诉庭3名法官驳回被告的上诉时指出,被指控逃税者必须知道应该要交税,有行动逃避交税,以及企图逃避交税。被告在4年间赚得300万元却没有报税,入息税分毫未缴,也没有上缴代政府收取的货劳税。因此被告的行为完全称不上是避税。

  上诉庭又驳回控方要求增加刑期表示,被告曾要求有条件服刑,但原审法官认为有条件服刑不能够对蓄意藐视法律的人产生阻吓力。如果判处有条件服刑的话,将令其他人觉得以身试法是值得的。被告逃税金额不少,但并未达到其他更严重个案的程度。被告没有案底,被捕和入狱对被告及其家人也造成艰难。

  上诉法官认为,被告有“即时”缴交罚款的能力,因此原审法官分10年摊还的判决并不恰当。应控方要求,颁令被告在两年内交齐687,000元罚款和附加费。

  逃税最高罚2倍 自首可豁免起诉

  加拿大逃税的最高罚款为逃税金额的200%,并且要负刑责。特许会计师王俞帼英指出,对逃税者的最大打击是入狱。

  王俞帼英说逃税有分轻重两种,罚款额为应税金额的50至200%,视情况的严重性而定。在不知情之下漏报税而且不算严重的话,一般只需要补交税款和利息,以及缴纳罚款便可了事;如果故意违法的话,最高罚款额为税金的200%,并且是刑事罪。

  此外,加拿大税局的自愿披露计划(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容许逃漏税的民众有补救机会。自愿披露计划必须是税局尚未发现有问题,以及去信要求民众解释之前,由报税人主动向税局自首。申请人并且要符合有被罚款、超过一年期限和资料齐备的条件。

  符合自愿披露计划的申请人,可以获税局免除罚款和不被起诉,欠税的利息最多可以有10年的减免。

   五年不报税视同放弃移民身分

  移民律师钱路指出,很多人考虑是否要保留或放弃移民身分时,认为没有永久居民身分,便毋须在加国报税,但此理解是完全错误。他强调,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CRA)评估一个人是否为加国税务居民,主要因素不是永久居民身分。

  CRA主要的考量因素是这个人在加拿大有没有足够的“居住联系”,所谓足够的居住联系,定义有三方面,分别是在加国有无配偶、子女或房子。一个人是否拥有永久居民身分,只是CRA考量的辅助标准。

  加国专业註册会计师孙光芬周三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失去移民身分,CRA并不知道,因属于CIC的管辖范围,如要成为非税务居民,一定要正式向CRA申报。”

  她强调,报税十分重要,如更新枫叶卡时,可能被CIC要求提出过往5年的报税记录,如没有报税,等于视同放弃移民身分。如果要离开加国成为非税务居民,必定要报完最后一份税、完整告知CRA确实离开日期,这方面应有始有终。

  生意失败更要报税

  特许会计师叶炳恆表示,政府提供多项福利,合资格的国民需要报税及申请才会获得,但不少人误解,因为没有工作收入或投资失利等情况,而没有按年申报,其实错失享受应有福利的机会。

  目前,估计加拿大约有20万个家庭,合乎资格获得普及儿童护理优惠(Universal Child Care Benefit,UCCB),但很多人未能享用。单在多伦多,估计有32,000个家庭尚未登记。其实,大部分育有儿童的家庭,估计380万个,知道获得这项福利,或是政府联络申请人以确定他们的资料。

  有些人做生意或投资失利,损失金钱没向政府报税。叶炳恆说,在这种情况下更要向税局实报,并提供证明文件,让政府存档。日后如在生意或投资赚取金钱,可以利用先前损失的金钱抵消,减少课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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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无收入也可申请家庭抵税福利

  加拿大联邦税局(CRA)提醒国民,即使在过去一年没有入息,仍可确保收到合资格领取的抵税和子女及家庭福利。从每月160元的普及育儿福利(universal child care benefit),至每月为补贴养育18岁以下子女发出的免税加拿大子女税务福利金(Canada child tax benefit,俗称“牛奶金”),以至货劳税或统一销售税抵税(GST/HST)。有关子女及家庭福利和抵税的详情,请浏览www.cra.gc.ca/benefits。

  CRA告诉国民更可以採用“我的帐户”(My Account)内“申请子女福利服务”(Apply for child benefits)功能,在网上申请子女及家庭福利,过程十分简易。同时也可以利用“我的帐户”在网上收到评税通知书及重新评税通知书。当登记接受网上信件,将会在CRA的“我的帐户”安全网上服务(网址为www.cra.gc.ca/myaccount)收到评税通知书。

  保留用于每名子女最多 1,000元的相关开支收据,以便申领子女康体活动抵税(children’s fitness tax credit),让每名子女最多可节省150元税款。 子女如参加与音乐艺术发展有关的学习计划,或许合资格获得税务减免。补习班亦合资格作抵税。子女艺术活动抵税是一项非退税抵税,每名子女最多可省税75元。

  一项称为“家庭减税”(Family Tax Cut)的新抵税项目,为有18岁以下子女的合资格夫妇提供最高达2,000元的抵税额。较高收入的配偶可以把最高不超过50,000元的应课税入息转移往较低收入的配偶。

  CRA网站特设与家庭相关的税务内容,阐述适用于家庭的特别税务情况。使用网站搜寻功能,浏览“家庭需要知道的首要事项”(top things families should know about taxes)税务网页。网页内容包括如何申领低收入家庭工作入息税福利、育儿开支、家庭护理者抵税额及儿童伤残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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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退税系统太复杂 报税成本昂贵

  CBC说报税一直不是件容易的事,有超过120种不同的退税可以申请。专家认为报税系统这么复杂,人们可能错过申请,少拿了数百上千块钱。

  菲沙研究所的Charles Lammam经过研究后指出,加拿大人为申请所有这些退税,每年总共要付出60亿元的遵从成本(compliance costs)。

  “这一成本部分包括为探索电脑报税程序所花的时间,整理收据和确认我们够资格申请退税的时间。同时也包括我们付给会计师和律师,以及第一次购买电脑报税软件的直接费用。”

  他的解决方案是,放弃现有系统,把所有的收入归入两档。

  “现在的退税对部分特定加拿大人有好处,并使税率比本来应有的要高。我们的提议就是取消价值200亿元的退税,然后给所有加拿大人减税。”

  菲沙研究所的模型把现在的四档收入压缩成两档。2015年收入138,586元以下的纳税15%,在这水平以上的纳税29%。

  报税系统上一次全面整理还是1987年。

  从业40年的会计师Murray Mikulak说,从那时起,他看著退税一项一项增加,从儿童艺术项目,到志愿消防员,到老年人可达居所退税。有时候看起来,好像每个人都能申请到退税。

  “我们这些专业人员有时候很困惑,所有的社会项目都通过报税系统来管理,我不知道政府有没有效率更高的选择。”

  但是,以上是搞经济的人的说法,政客们则不这样看。

  Abacus Data公司的Bruce Anderson说,特定减税看起来複杂,但是普通加拿大人不难看到。“可如果你对人们说普遍减税,他们很容易会担心这对他们到底会不会更有好处。”

  比方说,政府为帮助有小孩的家庭,进行了家庭减税(这实际上就是一项退税),同时增加全民幼儿护理福利(the universal child care benefit)。

  经济学家们说,要把钱给同样这些有小孩的家庭,更有效的方法是推广现有的基础儿童免税制度。

  政治策略家则会指出,让有小孩的家庭收到一张支票,或者银行里有一笔直接存款,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尤其在选举年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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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了税再退回来,瞎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