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年轻华裔醉驾撞车 被判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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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年轻华裔醉驾撞车   被判三罪

  一名年轻华裔司机仲夏夜踢完波相约朋友餐馆内用餐饮啤酒,3杯落肚5小时后离开,驾车撞上万锦一处建筑物。检控官控以他「拒绝吹气试验」、「醉驾」和「危险驾驶」等3项罪名,但他不予承认。法官最近在新市法庭聆讯上不接纳被告语言上沟通障碍、以及无法理解警员要求「吹波波」等证供,判处被告3项罪名全部成立。

  案发时34岁的迟姓华裔男子在金融行业工作。案件发生在2012年8月13日凌晨。一名过路人赫然看到一部汽车撞入万锦一处零售商店。肇事车辆上灯光闪烁。汽车也损毁严重。司机当时坐在车中。路人报警。警方最终检控被告上述3项罪名。

  被告在庭审中自述﹐前一晚上﹐他参加足球比赛﹐踢了2场。然后于7时30分来到一个餐厅﹐到12时半离开﹐期间喝了3小杯啤酒。

  他说﹐他沿麦高云路开到14街﹐打算去他表兄的家。这条路他不常走。他不记得撞入商店的事情。他只记得在多福医院病牀上醒来时﹐见到3名警察。

  他还记得警察要他进行测试体内酒精含量的吹气试验。但他拒绝了﹐因為「我觉得这些傢伙很不礼貌﹐看着我像看一个怪物」。

  法官布库(P. N. Bourque)在判决中称﹐「一个人坐在餐厅里﹐和其他人从大杯中分享啤酒﹐喝了5个小时﹐却还记得他喝了多少。我觉得这相当不可能」﹔「我特别注意到这个回忆可能是他在车祸之后、数天内製造的。我尤其发现他喝下的酒要比他承认的多得多」。

  就被告「拒绝吹气试验」的罪名﹐法官认為他并不存在未理解警察要求的问题﹐警官「具有合理和可能的基础﹐要求被告进行吹气试验﹐但是被他断然拒绝」,法官认為被告当时清楚法律赋予他的权利。為此检控罪名成立。庭上证供指出,当时被告在医院内说话不清,步履蹣跚。

  谈到「醉酒驾驶」(impaired driving)的罪名﹐法官称﹐被告强调他当时胃痛﹐「我承认他有病痛﹐但我也接受警官们认為他有能力进行吹气试验的证据」。

  在作出结论的过程中﹐「我考虑到负责吹气试验的技术人员和李姓警官的观察。我高度重视对车祸现场环境的分析。这些强烈显示了醉酒驾驶的问题」。

  法官续称:「我明白对事件有一些其他可能的解释﹐但它们都没有明显的证据。而被告方的唯一证据﹐是他对自己的车速不清楚。」

  被告的「危险驾驶」(dangerous driving)罪名是否成立﹖法官称,「从该场意外的现场看﹐被告当时以相当快的速度驶离马路已有颇长一段距离。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採取任何步骤来避免和楼房的碰撞」。法官认為是他意识受损造成碰撞﹐因此危险驾驶罪名也成立。

  面对警方需要进行吹气试验的要求﹐驾车者是否可以拒绝﹖退休警官陈楚标表示﹐不可以。如果毫无道理地拒绝﹐后果很严重。那就等同于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的情形。该司机将被立刻停牌90天。

  如果司机在意外中受伤﹐无法吹气怎麼办﹖陈楚标说﹐警察会根据情况﹐将司机送到医院验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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